词条 | 平均地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平均地权pingjun diquan孙中山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只是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清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他想用和平方法,做到“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 平均地权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孙中山提出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主张通过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为此采取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为防止地主少报地价,以后上涨部分归公,并保留国家按所呈报的地价收买的权利。1924年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而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应当给以土地”(《孙中山选集》下卷,第527页),想用通过和平的办法使“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的改革土地制度纲领,实现“耕者有其田”。 平均地权equalization of landownership孙中山(1866~1925)提出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纲领。其办法是: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这个纲领旨在解决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有关的城市土地问题,对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土地问题尚未提出解决办法。一直到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主张对无地农民分配土地。这是平均地权理论的重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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