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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庄园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庄园制Seigneurial System

1627年~1854年在新法兰西推行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源于欧洲封建时期的领主制,佃农对领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然而在新法兰西,庄园制与欧洲领主制的相似只限于土地的占有形式和收租方面,佃农被称为“居民”,对庄园主不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1627年,新法兰西公司成立,负责管理新法兰西的殖民事务,享有自主分配殖民地土地的特权。公司把土地作为采邑和封地授给最有影响的一批殖民者,他们再把土地租给农民,其目的是推进有计划和有秩序的移民和定居。一块封地就是一个庄园,面积通常为5千米×15千米。他们根据在诺曼底丈量和分割土地的方式,沿圣劳伦斯河再把土地划分成若干长方形的小块出租。这种方式有利于佃农之间的相互联系、利用河道运输和灌溉的便利。租给佃户的土地每块大约3阿庞×30阿庞(1阿庞相当于0.84英亩~1.28英亩),足以维持佃户一家的基本生活。庄园主与佃农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殖民政府负责执行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定,封给庄园主的土地必须用于生产,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租给农民耕作。租佃关系一般由经过公证的契约保证。庄园主的权力很大,可以设立法庭,开办磨坊,建立村社。地租形式多样,有年贡、地租、谷物税等。年贡相当于欧洲中世纪时候的什一税,是佃农人身依附的理论标志。地租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农民的谷物必须在庄园主的磨坊加工,庄园主再向他们收取谷物税。庄园主还可以颁发狩猎、打鱼和伐木的许可证。另外,18世纪初期,佃农每年还必须为庄园主无偿劳动一段时间。
庄园制度对法国的殖民政策至关重要,并在传统的魁北克社会中起着主要作用。尽管城市生活和毛皮贸易有许多吸引人的地方,19世纪中期以前,新法兰西75%~85%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庄园的土地上,几乎覆盖圣劳伦斯河两岸所有有人居住的地方:从蒙特利尔到魁北克城,从肖迪埃尔到黎塞留谷地,直至遥远的加斯佩。封地主要是授予贵族、教会(以支持他们的教育事业和医疗服务)、军官和行政官员,也授予其他一些社会组织如教区、市政厅和民兵。庄园制对乡村生活和魁北克的民族性格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每一家农户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除上缴地租以外,生产绝大多数日常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土地终身租用和村社的社会形态是当时殖民地社会家庭、人际关系和社区意识建立的基础。这种农业社会对土地的依赖强化了这样一种意识:土地是父辈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宝贵遗产。
1763年英国征服加拿大以后,法国社区过去的一切契约和私有财产受到尊重,庄园制得以保持。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庄园制的弊端:只有利于特权阶层,不利于经济发展。经过不断的政治抗议,1845年正式立法废除这一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彻底消失却是一个世纪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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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