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期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延期审理案件因故不能按原定日开庭审理,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将继续审判的时间推迟,待影响审判活动进行的原因消除以后再行开庭审判。是法庭保证准确查明案情,以便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重要审判制度之一。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3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的期限,刑事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有所不同。后者是在刑事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较长时间内不能承受法庭审判,或者被告人正在患精神病,短期内不能痊愈时,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判活动,待被告人能够承受审判时,再行恢复审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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