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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开发农业用地申请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开发农业用地申请

甘肃省人民政府1989年7月22日发布的《甘肃省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开发集体所有的农业土地资源, 可以由开发者与土地所有者实行联合经营, 也可以由开发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有期有偿使用合同。开发前要对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开展调查,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宜性评价,确定开发的适宜范围、适宜程度和利用价值,制定年度与中期开发计划。农业用地开发前期勘察论证及规划设计的费用可从耕地占用税中列支。开发利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等用于农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同时提供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开发论证报告及审查后的开发计划等有关资料,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发给农业用地开发证书后方可开发。国家、集体投资开发的农业用地,一律采取公开投标承包。批准后的开发者要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签定合同,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农业用地开发工作结束后,由开发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土地管理部门验收时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放使用证,并将新开发土地面积列入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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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