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皇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73 开皇律隋朝法典。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命高熲、郑译等制新律; 三年,以 “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敕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删繁就简,删死罪、流罪、徒枷罪等1200多条,留500条,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5种,废除前代鞭刑、枭首、轘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将北齐“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与“八议”一并列入“名例律”中。是一典型的封建法典,对后代有重大影响。 开皇律法典名。隋文帝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颍、郑译、杨素等“上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制成了新律。开皇三年(583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定名为《开皇律》。共十二篇,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车裂及鞭等酷刑,确立了死、流、徒、杖、笞封建五刑。并将“八议”、“官当”之制加以发展,改北齐“重罪十条”为“十恶”。 《开皇律》一部封建法典。隋文帝于开皇元年(581)命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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