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弃毁亡失符节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弃毁亡失符节印罪名 符节印是命令的标志。唐律规定: 凡弃毁符书印及门钥者,“各准盗论”,亡失及误毁者,各减二等 ( 《唐律疏议·杂律》卷二七)。宋律中此罪在“弃毁大祀神御物及丘坛”条中,处理上亦同于唐律。明律中此罪列在“弃毁制书印信”内,规定弃毁起马御宝、起船符验,若各衙门印信者,斩” (《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卷三)。清律中此罪的规定与明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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