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子正蒙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张子正蒙注清代阐释和发挥张载思想的著作。明清之际王夫之著。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晚年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曾是举人。博学多闻。明末张献忠农民起义军过湘时邀他参加,他自伤面容肢体,拒不参加。明亡后曾在衡阳举兵阻击清军,败后退到广东肇庆投南明永桂政权,任行人司行人。因不满南明的腐败,上书要求改革,受到当权者迫害,后隐居深山,著书立说四十余年。著作有一百多种。《正蒙》是北宋思想家张载的主要哲学著作,此书旨在阐发易理,论证“太虚即气则无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物两体”,“动非自外”的辩证法思想。王夫之晚年,非常推崇张载的思想。他通过注解《正蒙》,进一步发展了张载的哲学思想,并对佛、道和宋明理学作了批判。 张子正蒙注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共九卷。卷首有《附录》及《张载传》。提出“絪缊,太和未分之本然”的观点,主张“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动而不离平静,静而皆备其动之理”。发挥张载学说。后收入《船山遗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出版单行本。 张子正蒙注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凡9卷。该书以注解北宋张载《正蒙》的形式来阐发自己的思想。书中继承和发扬了张载的气一元论思想。并由此出发,在伦理思想上,坚持理欲合性,强调天理与人性合一。认为理寓于欲中,是欲之合理性的规定;欲“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互为体也”(《诚明篇》)。认为“理与欲皆自然而非由人为”(同上书),都是人性的固有内容。“故仁义礼智之理,下愚所不能灭,而声色臭味之欲,上智所不能废,俱可谓之为性”(同上书),同时提出人性先天具有至善的道德价值,人性修养的根本途径是“继善成性”,即把天道赋予人的义理保存下来并凝结为自己的本性。另一方面,则认为理欲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时而逾乎理,天人异用也。”(同上书)理为正德,欲为厚生。故欲应受理的制约,应以理调节欲,使之“制之有节”,以防私欲恶俗的习染,以至“为耳目口体所蔽而窒其天理者也。”(《大心篇》)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则提倡无我无私的道德境界。提出“我,谓私意私欲也”,“无我者,德全于心,天下之务皆可成,天下之志皆可通……斯乃以为大人。”(《神化篇》)强调道德的客观性,批判王阳明、李贽等道德主观化理论,“王氏之学,一传而为王畿,再传而为李贽,无忌惮之教立,而廉耻丧,资贼兴”(《乾称篇下》)。该书于王夫之逝世后10余年由王敔初刊,后收入曾刻本《船山遗书》。1956年古籍出版社和1975年中华书局分别校点出版了单行本。 张子正蒙注哲学著作。王夫之撰。为注解和阐衍北宋张载《正蒙》 的著作。9卷。是书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哲学思想,批判了宋明理学和佛道的唯心主义。明确地将“气”作为自然界唯一的实体,提出宇宙间除了物质性的“气”之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气” 只有聚散而无生灭,并以一些实例来论证物质不灭的观点,驳斥佛教的“生灭”说。肯定了物质和运动的统一: “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阴阳相摩……皆动之不容己者……错综变化……阴阳之消长隐见不可测,而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 统一的 “气” 分裂为阴阳二端,相摩相荡,从而化生天地万物,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发展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必须有 “形”、“神”、“物” 三者相遇,“而知觉乃发”,即认识的产生需要感觉器官、思维活动和认识对象三者的结合,还需进而将认识推之于实践之中,“推行于物”,“实践之,乃心所素之,行焉皆顺”,才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收入《船山遗书》,古籍出版社和中华书局于1956年和1975年校点、出版了单行本。岳麓书社新版《船山全书》编入第12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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