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强盗持仗但伤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强盗持仗但伤人刑名。即强盗持仗伤人,或持仗得财又伤人的行为。《元史·刑法志三》: “诸强盗持仗但伤人者,虽不得财,皆死。不曾伤人,不得财,徒2年半,但得财,徒3年; 至20贯,为首者死,余人流远。不持仗伤人者,惟造意及下手者死。不曾伤人,不得财徒1年半,10贯以下徒2年; 每10贯加1等,至40贯,为首者死,余人各徒3年。若因盗而奸,同伤人之坐,其同行人止依本法,谋而未行者,于不得财罪上,各减1等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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