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彩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彩礼又称聘金、聘礼,为男女双方订婚、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它反映了婚姻双方之间经济利益的交换,也兼有加固婚姻关系的作用。收送彩礼之俗在我国源远流长,延续至今。文明社会初期,订婚双方要相互交换礼物。《淮南子》记载:“嫁要取俪皮之俗。”(俪皮就是成对的鹿皮)商品经济形成之后,等价交换的原则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由于实行男娶女嫁,为了补偿因女儿出嫁对女家的损失,男家须以物品、现金作彩礼赠送女家,《礼记》说:“非受币不交不亲。”收送彩礼不仅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而且被纳入礼教,作为婚姻六礼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封建典律也完全认可,彩礼的多少取决于男女两家的地位、财力、境况以及女方的外貌、品行。时人也往往以彩礼的多寡衡量两家的门第及新娘的身价。欧洲古代订婚时,也往往以贵重礼物赠送女家。这一习俗后来演化为求婚时男子赠送戒指给女子,女子接受戒指表示允婚。现代发达国家中收送彩礼之俗逐渐淡薄,失去以往经济补偿的意义,成为双方一种自便的行为。某些发展中国家至今还保留收送彩礼习惯,有些男子往往因交付不起彩礼推迟婚期,甚至终身不婚。据默多克研究,在《世界民族志标本》中,有60%的社会支付彩礼,大多分布在亚洲、非洲及环太平洋地区。在盛行此种习俗的民族中,从夫居婚姻占压倒多数,达86%,从妻居婚姻要支付彩礼的仅有一例。新中国成立之后,贯彻男女平等,按劳分配的原则,那种以财物换取新娘人身的旧观念受到摈弃。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反对以彩礼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和强行索要彩礼。大力提倡移风易俗,破除收送彩礼的旧习惯,树立文明结婚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男女双方自愿收送彩礼,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一般不硬行干涉。 彩礼中国婚俗聘礼的俗称。男方给女方的订婚礼物,一般是金钱或衣物,数量不等,在农村盛行,往往易成为变相买卖婚姻、束缚婚姻自由的工具。 彩礼男女订婚和结婚,男家要给女家送去猪肉、鸡、鸭、烟、酒、茶,富豪人家送珍珠、玛瑙、宝石戒子、镯子项链等彩礼,是湖南省境婚俗中一种传统而古老的礼俗。彩礼多少随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而定。此俗沿袭至今,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男方向女方送的彩礼日多。50~60年代,男方送女方彩礼一般是4~8套衣服以及办酒席的肉类; 70年代,则送缝纫机、单车、手表、收音机,谓之“三转一响”; 80年代后,则送彩电、收录机、冰箱、沙发及现金,价值少则上千元,多则数万元。不过,男方所送彩礼,除办酒席的菜肴外,一般均作女方陪嫁物品带到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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