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司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司使官名。五代时始置。宋代沿置。掌主盐铁、度支、户部三司政令。《资治通鉴·后唐纪·明宗长兴元年 (公元930年)》: “以前忠武节度使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三司使之名自此始。” 胡三省注: “自宋熙宁以前,三司使位亚执政,专制国计,权任重矣。”《宋史·职官志二》: “三司使: 使、副使、判官、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太平兴国八年 (公元983年) 分置三使。淳化四年 (公元993年) 复置使1员,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10道: 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厂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2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判10道事,凡千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五年,罢10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 (公元1003年) 罢三部使,复置三司1员。缺正使,则以给、练以上权使事。使: 1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缺,则有权使事; 又缺,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 三司使官名。❶唐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皇帝下诏敕,任命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充三司使,组成特别法庭,负责审理,称“三司推事”。中央的重大诏狱,由三部长官或副长如刑部尚书或侍郎,御史大夫或中丞,大理卿或少卿组成,称大三司使,亲自推案;地方州县或职位较低官员的诏狱,则由刑部郎中或侍郎,侍御史或监察御史,大理司直或评事组成,称小三司使,前往会审。 三司使官名。❶唐后期度支、户部、盐铁三司各置使臣,分掌财政收支。唐末黄巢起义后天下兵兴,三司组织渐废,以租庸使专领天下钱货、仓储、赋税等。至后唐明宗长兴元年 (930) 恢复三司,三司使方并为一职,为最高财政长官。北宋沿置,掌总国计、应四方贡赋。盐铁、度支、户部号为计省,位亚执政,三司使目为计相。太宗太平兴国八年 (983) 分三司各置使领之。后或废三司为三部,分置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或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至真宗咸平六年 (1003) 又合三部为三司,设三司使,属官仍置盐铁副使、判官、度支副使、判官,户部副使、判官,分掌三部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三司,事归户部左曹、度支、金部、仓部等。金章宗泰和八年 (1208)置为三司长官,一人,从二品 下设副使、签三司事、同签三司事、判官等。宣宗贞祐(1213—1217)中罢。 三司使官名。唐代中期以后,以财务行政渐趋繁杂,设户部(也称“判户部”)、度支(也称“判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三使,以大臣分判,分别管理租税、财务收支及盐铁专卖等事务,末年多以宰相兼领,三使渐趋合一。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年),正式设置三司使,主持国家财计。北宋三司使也为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地位亚于宰相。元丰五年(1082年)改官制,停设,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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