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律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律赋lufu赋体的一类。为唐宋科举考试所采用。除须遵守俳赋对仗声律要求外,还限定了表示立意要求的韵脚字,一般为四言两句八字,即限八韵。后世便通称这类限制立意和韵脚的命题赋为“律赋”。 律赋文体。即唐宋科举采用的试体赋。对偶工整、于音律、押韵有严格规定。如范仲淹《金在熔赋》。 律赋文体名,赋体的一类。“律”是指格律,指作赋必须遵守的对仗、声韵的限制。唐代进士科举考试命题作赋,除需遵守俳赋对仗声律要求外,还限定表示立意要求的韵脚字,一般为四言两句八字,即限八韵。宋代试赋沿袭唐制。后世通称这类限制立意和韵脚的命题赋为“律赋”。律赋格律已超出汉语文字音韵本身特点所属的形式美,为文造情,失去了文学的生命力,甚者近于文字游戏,与明、清八股文一样,只是唐、宋文人进仕谋官的敲门砖。 律赋文体名。赋之有一定格律者。唐代科举考试时采用,对仗、音律、押韵都有严格规定。有的于题目之下另出数字(一般八字)为韵脚,如大历十四年(779)试《寅宾出日赋》,以“大明在天恒以时授”为韵。后士人平时亦作律赋。宋元亦间用以试士。明清乡试、会试均不采用,只清代的翰林院庶常馆之散馆及书院的考试兼用此文体。 律赋文体名。由六朝俳赋演化而来,为唐宋科举考试时所采用。徐师曾《文体明辨》:“始于沈约四声八病之拘,中徐庾隔句作对之陋,终于隋唐宋取仕限韵之制。但以音律协谐,对偶精切为工,而情于辞皆置弗论。”洪迈《容斋随笔》:“唐以赋取仕,而韵数多寡,平仄次序原无定格”,“自太和以后,始以八韵为常。”律赋限韵极严,平仄以四平四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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