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又称“联邦德国宪法”、“西德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意志分为东、西两个德国。前者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东德”;后者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西德”。此基本法为后者的现行宪法。1949年5月通过实施,后作多次修正。确认国家为联邦制、共和制,实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规定了较多的公民基本权利,肯定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民主色彩较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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