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政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由联邦总统提名经联邦议院多数选举产生,任期4年。联邦总理是联邦政府首脑,领导各部工作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一般说来,他拥有以下职权: 决定政府的内外政策、方针并对其承担政治责任;提名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并从中挑选一名部长为联邦副总理,有权改组政府,设置部级机构,撤换或增补联邦部长; 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议长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会议,有权要求联邦总统解散议院,举行全国大选; 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取代国防部长,直接掌管国防军的全部指挥权。联邦各部部长经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免。部长作为内阁成员,参与政府决策,作为主管部门领导,可在总理的既定方针范围内,独立而负责地领导各自管辖的部门。联邦政府现设有16个部,它们是: 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防部、经济部、交通部、邮电部、粮食和农林部、教育和科学部、经济合作部、研究技术部、德意志内部关系部、地区规划和建筑及城市建设部、青年家庭和卫生部、劳动和社会秩序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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