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承审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承审制度清王朝限制和削弱土官权力的一种措施。清政府规定,除了“户婚田土及征收年例银米等及盗窃轻案,由有关土官承审处理外,凡是命盗重大案件,必须上报,由指定的正州正县承审。如都康土州和上映土州奉议正州承审承审流官除负责审理各有关土州、土县的命盗案件外,还有督察各有关土州、土县诸事宜之责。“汉堂”一般设有翻译人员、名为“通师”。以便审理案件时作口头传译。“汉堂”如有不法事情发生,除各有关流官知府、流官佐杂、土官要负责任和受处分外,承审该地方的流官也要负责任和受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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