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折杖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折杖法宋初太祖创设的关于笞、杖、徒、流各刑折减为杖罚的特别法规。宋太祖鉴于五代以来,刑罚苛酷,为笼络人心,标榜仁政,实行省刑,于建隆四年(963年)颁行《折杖法》。它将原来的笞刑、杖刑,一律改用臀杖,杖数大为减少;原来的徒刑改用脊杖,杖毕即行释放,不再服役;原来的流刑,脊杖后配役一年,加役流杖毕配役三年,皆就地服役,不远流。折杖法作为代用刑,使笞、杖得减决数,徒罪得免役年,流罪得免远徙,使法定刑大为减轻。建隆四年,窦仪修《宋刑统》时,将其以“敕”的形式收入五刑条中。但折杖法不适用于反逆、强盗、持杖盗等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