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抢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抢婚又称“掠夺婚”。原始社会一种婚俗。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民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中国古代室韦、靺鞨等民族有此婚俗。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某些民族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这种遗俗。欧洲和非洲某些地区都曾有过或保留着这种习俗。现存抢婚大多成为象征性的婚礼仪式。 抢婚锡伯族一种古老的婚姻习俗。近代又有象征性抢婚、硬性抢婚、半硬性抢婚等方式在关东地区流传,现已废止。采用此抢亲方式多先礼后兵,其前必通知女方。抢亲队伍黄昏时出发,先派3人通知女方并在门外监视动静; 女方在夜幕降临、毫无准备情况下得信,只好仓促应付,采取保卫措施;抢亲男青年如能抢到姑娘并抱着放在马背上,使姑娘全身不沾地,2人共乘一马返回,抢亲才被承认。若女方家长听不到女儿扎挣叫喊声,知已默许,也就不再追赶。女子被抢到男家,征得同意,立即举行婚礼,招待亲友。接着男方请人到女方家提亲,经过协商,男方将聘金财礼送到女家,婚事便告成功。 抢婚柯尔克孜族的婚俗。当女方父母极力反对亲事或要求彩礼重而使男方无法承受,且两个青年又十分相爱时,他们便偷偷约定一个时辰,背着父母双双逃到偏僻的地方成婚。抢婚过后一段时间,新郎才领着新娘到女方家请罪问安、乞求饶恕。此时,女方父母的怒气已消了许多,只好认新郎为女婿,祝他们相亲相爱、和睦相处。之后,两个亲家才重新和好,并为孩子们举行婚礼。 抢婚亦称“抢劫婚”、“掠夺婚”、“抢亲”等。旧时景颇、傣、水、傈僳、彝、白、苗、布依、高山、土等民族的婚姻习俗。形式有四:一种是男女青年相亲相爱,欲结百年之好,但却遭到女方父母的反对,于是男方便邀约伙伴佯作抢婚;第二种是男方相中某姑娘,并向其求婚,未成,便组织抢婚;第三种是双方对婚事本身均无异议,但为了简化程序、节省钱财,便商定采取抢婚的形式;第四种是男方相中某姑娘,便组织人强行抢婚。无论哪种形式,事后均需尽快向女方父母通报情况、商定聘金并举行婚礼。此俗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的时期,即母权制的夫从妻居向父权制的妻从夫居的过渡时期。但直到解放前后,上述民族还不同程度地保存着这种远古遗迹。 抢婚即“掠夺婚”(962页)。 抢婚娶亲陋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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