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报章应守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64 报章应守规则中国最早专为报刊制订的法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由巡警部拟订。共9条。是对同年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的补充和具体化,因当时近代报刊蓬勃发展,印刷物中数量最多、影响最大、情况又最为复杂的是报刊。主要规定有:凡新开报馆必须经过巡警所同意; 严禁刊载 “诋毁宫廷”、“妄议朝政”、“妨害治安”、“败坏风俗”以及涉及所谓“内政外交秘密” 的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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