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押荒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押荒银亦称“押荒租银”。“押荒”,又称“荒价银”。清末在内蒙古等地实行放垦政策以后,历代垦务机构向承垦佃户(多为外地汉族农民)征收的垦荒押金,始以库平银做单位,故称。每亩押荒银数目,因地而异,一般以土地腴硗、水旱,按上、中、下三等征收。垦户纳银后,即取得对所认领地亩一定年限的垦种权,试种三年后升科。熟地则在次年即行升科。押荒银中除提成部分做为垦务机构管理费用外,其余由垦务局与报垦的蒙古王公贵族各得一半。官商合办的垦务公司转放蒙地所征押荒银按章以各种形式交付官局外,余利按官商股分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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