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授权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授权法Shouquanfa在德国确立纳粹法西斯独裁专制统治的重要法律,即《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希特勒上台后提出,1933年3月23日强迫国会通过。该法借口形势紧急,授予政府制定与宪法不相符合的法律的权力,不经国会及联邦议会同意自行制定法律的权力,不经国会同意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规定国会放弃通过预算案、监督政府信贷政策等权力。据此,希特勒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就内政外交发布法令,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成为名副其实的独裁者。国会名存实亡。该法为期四年,1937年和1941年纳粹党操纵国会两次延长。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