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接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接受在国际贸易中,交易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发盘人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称为接受。发盘一经接受,此项交易即宜告成立。作为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才是有效的,任何第三者作出的接受都是无效的; (2) 接受不得对实盘所列贸易条件进行增减或实质性修改,否则,就不成其为接受;(3) 接受的时间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方才有效;(4) 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 接受Acceptance国际贸易实务中,指交易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对方发盘、递盘或还盘的全部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法律上称为承诺。构成接受的条件是: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发盘一经受盘人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接受是无条件的,内容必须与发盘完全相符,如对发盘作出修改或变更,即不发生接受的效力。(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有效期间内发出或到达对方,以双方事先约定为准;接受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所提出的要求。(4)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一旦接受通知经送达发盘人即不能撤销。在澳门的国际贸易业务中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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