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院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院制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由三个并列的院组成的制度。如南斯拉夫各共和国、自治省和区的议会,均由三院组成。共和国与自治省是:联合劳动院、区院、社会政治院。区是:联合劳动院、地方共同体院、社会政治院。 三院制在中世纪等级君主制国家曾出现过三个议院组成的议会制度,称三院制,亦称三级议会。公元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首次召开三级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第一等级是高级僧侣,第二等级是世袭贵族,第三等级是城市富裕市民,而普通劳动者则无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国王决定的。僧侣、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都各自召开会议,单独进行讨论。为了拟定对国王的共同答复,三个等级的代表才在一起举行联席会议。国王召集三级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行咨询,但后来三级会议获得了增收新税的批准权。三级会议经过多次演变,逐渐具有近代“代议机关”的某些特征。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不实行三院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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