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摊丁入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摊丁入亩清代继一条鞭法之后的赋役改革措施。清初征收丁税有三种形式:❶一条鞭法,即将部分丁银摊入田亩中征收。 摊丁入亩亦称地丁合一。清代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的赋税制度。清初沿袭明制,地有田赋,丁有丁税。丁银征收无定额,人民逃亡,赋税无保障。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 宣布,以上年的人丁和丁银数作为每年征收丁银的依据,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广东各县开始把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后,四川相继试行。雍正元年 (1723年) 正式颁布诏令,在全国 “摊丁入亩”。合并后的田赋名称叫“地丁”; 或“地丁钱粮”。从此,从法定意义上废除了延续二千余年的人头税,也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 摊丁入亩Tandingrumu清代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赋税制度,又称为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清朝初年,仍按明代一条鞭法征派赋役。明一条鞭法虽然把一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但或多或少,丁银一直未被废止,很多有地无丁的民户仍纳丁银。到康熙时,人民丁银负担加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4两,甘肃的巩昌丁银竟至9两,农民为逃避交纳丁银四处逃亡,以至“丁额无定,丁银难征。”(《熙朝纪政》卷三)为稳定收税数额,防止百姓流亡,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人丁银虽为固定额数,但仍不能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很多大地主勾结官吏,躲避差役,丁银由无地少地的贫民负担。出现了“富者田连千亩,竟少丁差,贫民无地立锥,反多徭役”,(《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雍正元年(1723)七月,发布诏令,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逐步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数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并征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全国除奉天省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废除。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现象,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占有大量土地的富豪无法规避赋役,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和税收的稳定。 摊丁入亩清初的赋役制度仍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取消了明末的杂役和 “三饷”,但是一条鞭法实行得很不彻底,徭役并没有全部摊入田亩。赋役征派仍按地亩、人丁双重标准进行。由于官僚豪绅的隐匿和劳动人民的逃亡,地亩、人丁数难以确实清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税更成为广大贫民的沉重负担,从而不断引起逃亡和反抗斗争。地方官吏怕朝廷严加催逼而多留少报,使清政府感到丁额不足,丁银难征。为了稳定税收额数,清政府于1712年宣布,以 (康熙五十年) 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叫作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人丁和丁额固定下来,为地丁合一创造了条件。同时,丁税不再增加,人民的负担比较固定,减少了因丁税太重而四处逃亡,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定。清政府既清察了户口,也增加了田赋收入。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