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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摊丁入亩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摊丁入亩

清代继一条鞭法之后的赋役改革措施。清初征收丁税有三种形式:❶一条鞭法,即将部分丁银摊入田亩中征收。
❷丁随田派,与明初均工夫役法相似,即按田赋多少的定丁银。
❸丁随丁派,即按丁口数量派征丁银。三种征法都要定期编审户口,核实人丁,确定征收丁银的数量。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 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把该年应纳丁银的成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余口为恒数,其后人口增长,不再增加丁银总额。是年丁银总额三百三十五万余两,亦成为恒数。康熙五十五年,广东各州县率先将在州县丁银总数摊入地亩中征收,后四川相仿而行。雍正元年(1723年)直隶获准摊丁入亩,每纳田赋银一两者,摊入丁银二钱二厘。随后,各省依例而行。其法:以省为单位确定每亩摊入数量,公式为:全省丁银总数÷全省田赋总数=摊入地亩丁银数。各府州县依例而推。因而每省摊入地亩的丁银数并不相同,最少者每纳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二厘余(白银),最多者摊入二两二厘余。雍正末年,除奉天、贵州户籍未定,山西四十二州县另编丁银外,全国都实施了摊丁入亩的改革。乾隆年中山西等省也完成了摊丁入亩的政策。这项改革实现了丁徭与田赋的合一,称为地丁银。此后,民纳地丁外、别无徭役。从此废除了长达数千年的人头税,是中国徭役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这项政策也促进了人口的飞速增长,道光、咸丰之际,中国人口由一亿多猛增至四亿多。这个数字大体稳定到1949年前后。


摊丁入亩

亦称地丁合一。清代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的赋税制度。清初沿袭明制,地有田赋,丁有丁税。丁银征收无定额,人民逃亡,赋税无保障。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 宣布,以上年的人丁和丁银数作为每年征收丁银的依据,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广东各县开始把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后,四川相继试行。雍正元年 (1723年) 正式颁布诏令,在全国 “摊丁入亩”。合并后的田赋名称叫“地丁”; 或“地丁钱粮”。从此,从法定意义上废除了延续二千余年的人头税,也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

摊丁入亩Tandingrumu

清代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赋税制度,又称为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清朝初年,仍按明代一条鞭法征派赋役。明一条鞭法虽然把一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但或多或少,丁银一直未被废止,很多有地无丁的民户仍纳丁银。到康熙时,人民丁银负担加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4两,甘肃的巩昌丁银竟至9两,农民为逃避交纳丁银四处逃亡,以至“丁额无定,丁银难征。”(《熙朝纪政》卷三)为稳定收税数额,防止百姓流亡,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人丁银虽为固定额数,但仍不能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很多大地主勾结官吏,躲避差役,丁银由无地少地的贫民负担。出现了“富者田连千亩,竟少丁差,贫民无地立锥,反多徭役”,(《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雍正元年(1723)七月,发布诏令,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逐步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数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并征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全国除奉天省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废除。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现象,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占有大量土地的富豪无法规避赋役,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和税收的稳定。

摊丁入亩

清初的赋役制度仍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取消了明末的杂役和 “三饷”,但是一条鞭法实行得很不彻底,徭役并没有全部摊入田亩。赋役征派仍按地亩、人丁双重标准进行。由于官僚豪绅的隐匿和劳动人民的逃亡,地亩、人丁数难以确实清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税更成为广大贫民的沉重负担,从而不断引起逃亡和反抗斗争。地方官吏怕朝廷严加催逼而多留少报,使清政府感到丁额不足,丁银难征。为了稳定税收额数,清政府于1712年宣布,以 (康熙五十年) 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叫作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人丁和丁额固定下来,为地丁合一创造了条件。同时,丁税不再增加,人民的负担比较固定,减少了因丁税太重而四处逃亡,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定。清政府既清察了户口,也增加了田赋收入。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虽把丁税负担固定下来,但并没解决丁役不均的问题。它没有取消人头税,而是按每户人丁数征收的,每户丁数过一定时间都要发生生死变化,丁税的负担者也要发生变化。这样地主仍可勾结官府营私舞弊,把丁税转嫁到无权无势的贫苦农民身上。所以,到康熙末年,四川、广东诸省已有实行将丁口之赋摊入田亩征收的办法。到雍正时,清政府又进一步实行了 “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下来的丁银(人丁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丁银三百三十五万余两),摊入田赋银中一并征收,称为 “地丁制”。摊丁入亩使中国历史上两千年来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这有助于封建统治和税收的稳定,并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逐渐削弱。摊丁入亩虽然给农民带来一些好处,但并没有动摇封建秩序和封建剥削。丁银摊到田亩,地主们就借口田赋提高,要佃农增加田租,将丁银负担转嫁给佃户。它也不能保证封建国家不继续加重人民负担。雍正朝以来巧立名目的额外勒索多如牛毛,其中最重的两项地丁附税是 “火耗” 和 “平余”,这都是名目张胆对农民的敲诈勒索。所以在封建时代,无论什么制度,农民都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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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