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收养范围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收养范围

50年代,收容手续不完备,收养范围不明确。1961年7月,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会议规定收容对象为:1.无依无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孤、老、残;2.退职老弱残职工中无依无靠、生活不能自理者;3. 自流人员中无家可归、到处流浪乞讨的残、老、孤、幼和呆傻人;4.无家可归的顽劣儿童。上述收容对象只限于建制镇以上的城镇人口。1981年3月,安徽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济院工作会议,规定收养对象为城镇人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0/19 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