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放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放榜科举制度中的公布中举名次称放榜。《续资治通鉴·宋纪》: “帝御讲武殿,复试礼部合格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常以三题为准。得渤海胡旦以下74人,乙酉,得诸科70人,并赐及第。始赐宴于迎春苑,授官如二年之制。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 放榜科举时代张榜公布中式名单称“放榜”。唐代考试结果揭晓后,即按录取等第排列张榜公布。贡举省试归礼部主持后,在礼部南院专门筑起一堵高墙,以供放榜之用。放榜的时间在凌晨,于曙色朦胧中张帖,故落第进士陈标诗云: “春官南院院墙东,地色初分月色红。” 宋、元、明、清科举均有放榜之制。 放榜科举考试用语。即科举考试后张榜公布中式名单。唐代考试结果揭晓后,即按录取等第排列张榜公布。贡举省试归礼部主持后,在礼部南院专门筑起一堵高墙,以供放榜之用。放榜的时间在凌晨,于曙色朦胧中张贴,故落第进士陈标诗云:“春官南院院墙东,地色初分月色红。”宋元明清的科举均有放榜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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