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农业税的收缴方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农业税的收缴方式1958年发布的《云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税采取“按货币计算,以实物交纳”的办法,延用至今。农业税以征收实物为主,对经济作物、农林特产等收入可折征现金。折征现金部分由财政机关直接征收,征收实物部分由财政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应交农业税数量,填发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纳税人按规定将粮食运送到指定粮食收购站,由粮食部门验收入库,财政征收机关根据粮食入库数量和当年农业税结算价格,计算农业税税款,由粮食部门划转财政征收机关,再按规定划解入库。 (四)农业税的收缴方式农业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全年一次结算一次减免。一向规定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对缴纳实物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批准可以折征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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