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教分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政教分离党和政府处理宗教与政权关系的重要原则。政府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文化教育、婚姻与计划生育、民事诉讼等政治和社会事务。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当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以法律为准绳。实行政教分离,并不排除宗教界人士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和管理。我国的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此广泛享受宪法赋予公民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建国后新疆全面贯彻执行了政教分离的政策。 政教分离国家政权脱离教会支配,同时国家也不干涉教会事务。欧洲中世纪时,天主教成为整个欧洲封建势力的一大支柱,是最有势力的封建主。教会对世俗政权长期处于支配地位,教皇曾任意摆布各国君主,干预各国内政。例如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在位时,曾迫使英国、瑞典、丹麦、葡萄牙等国臣服于教廷。有的国家并实行政教合一制度。从14世纪起,教皇的势力开始衰落,但君主与教皇仍互相利用。文艺复兴时期,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教会对世俗政权事务的干涉,要求教会与国家分离。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弗利曾抨击教会对世俗政权的干涉,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发起者马丁·路德主张世俗权力高于教皇权力。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思想家更是激烈抨击教会,坚决反对它的黑暗统治,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主张利用宗教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大多数资产阶级在宪法上都规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但是教会总是多方干预国家事务,资产阶级国家也需要利用教会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因此这一原则往往不能完全实现。无产阶级坚决主张政教分离,不允许教会干预国家事务,也不允许教会干预学校教育等。但无产阶级主张信仰自由,在推翻剥削制度之前,反对把群众之间的宗教分野置于革命之上,而分散群众的斗争力量;在取得政权之后,国家不干涉群众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也宣布群众有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and State亦称教会与国家分离。指切断国家和国教之间的官方关系。美国殖民地时期有9个国教。独立战争以前,独立教会(浸礼会、天主教会、路德教、卫理公会、长老会)要求政教分离的运动已开展了一个世纪。1779年,弗吉尼亚的圣公会与政府分离,但新英格兰的公理会与政府分离的过程较为缓慢。18世纪末、19世纪初,新英格兰的浸礼会领袖人物得到路德教派和圣公会教派的支持。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浸礼会分别于1818年、1819年和1833年与政府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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