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 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 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 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制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