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东方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新东方政策Xin dongfang zhengce联邦德国勃兰特政府推行的改善与苏联、东欧关系的外交政策。50年代联邦德国执行以外交部国务秘书之名命名的哈尔斯坦主义,即坚持联邦德国在国际上代表整个德国,拒不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边界和民主德国, 除苏联外不与任何同民主德国建交的国家建立和保持外交关系。此政策使联邦德国与苏联东欧长期对立, 加深对美国的依赖。1969年勃兰特出任总理,放弃哈尔斯坦主义, 正式推行新东方政策。包括: ❶改善与苏联的关系,1970年与苏联在莫斯科签订条约,双方保证战后欧洲边界不可侵犯, 承认民主德国与波兰以奥得—尼斯河为边界线; 新东方政策联邦德国社会民主党提出的旨在与西方合作,与东方和解,同苏联和东欧搞“缓和”的外交政策。1969年10月勃兰特执政后,宣布“与西方合作”、“与东方谅解”,主张承认欧洲各国边界的现状,改善同苏联和东欧国家关系,承认民主德国,并希望在“和平环境”中实现德国的统一。 新东方政策见“政治学”中的“新东方政策”。 新东方政策指原联邦德国于60年代末推行的与西方合作、与东方和解和与苏联和东欧国家搞缓和的政策。它承认民主德国为主权国家。1969年10月28日勃兰特在政府声明中第一次讲到“德国存在着两个国家”,两国必须减少对抗,并走向共处以便走向接近。它明确表示缔结放弃武力协议也适用于民主德国,建议没有歧视的政府级谈判,以便达成协议,进行合作。它强调两个德国不是互为外国,不是在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两个德国间是一种特殊的关系。这就是“一个民族两个国家”。两个德国在平等基础上发展睦邻关系,互相尊重各国自主、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性,在国际上互不代表对方,相互建交。两个德国都加入联合国和两个德国的使节同驻在一个第三国。新东方政策制定者们的“以接近求变化”的设想,符合苏联从西方获得实惠的愿望。1970年8月,勃兰特访苏,双方签订了条约,以后又和民主德国、波兰签订条约,实现了同苏联东欧国家关系的正常化。“新东方政策”是继法国之后,联邦德国对美国一边倒政策的改变,是在当时条件下的一种现实选择。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