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中国初期甘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新中国初期甘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结合组织私营工商业复工复业、打击投机、整顿市场、调整公私关系等重大经济措施,对个体商贩进行了登记管理。一是登记发照、取缔无照经营;二是整顿旧市场,建立市场新秩序,加强对摊贩疏导;三是建立摊贩组织,开展自我教育。对不申请登记无营业执照的,一律不准进行经营;还有些名为小商贩,实为行商或从事其他性质经营的,都不准登记。对不同的市场形式, 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零售市场,尽量维护;交换市场,不加限制;集镇市场,这种市场是以赶集的形式进行交易,重点市场设管理员管理;夜市,以城市里的影、剧院旁和街市什字、娱乐场所旁为多, 则管而不死; 其他 “鬼市”、“黑市”,无照商贩较多,小偷流氓也混迹其间,但因是历史形成的,一时又取消不了,则加强了监督检查。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