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大西洋主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新大西洋主义1989年12月4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北约首脑会议首先提出,12日国务卿贝克在西柏林俱乐部系统阐述的新大西洋主义,是在欧洲形势发生巨变,美国为掌握欧洲演变的主导权,稳定并加强同盟国的关系,维护美国的西方盟主地位和在欧洲的利益提出的。它是建设布什所谓的“完整与自由的欧洲”的纲领。主要内容是继续以欧洲为战略重点,加强和改造欧洲现存各种体制——北约、欧洲共同体、欧安会,使之成为建设欧洲新秩序的三大支柱。(1) 强化北约作用是新大西洋主义的中心环节。北约今后要成为一个能建立新的欧洲安全体制的政治机构。除继续履行其军事安全使命外,北约的政治战略中应包括采取进一步的主动,促进东欧国家的人权、民主和改革,使北约成为鼓励东西欧国家间和解的最有效的手段;(2)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同欧洲共同体建立“机构性和磋商性的联系”,以增加美国对欧洲共同体决策的影响,防止欧洲大市场对美国经济的不利影响。通过欧洲共同体这块“磁铁”吸引和加速苏联、东欧向西方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以补美国援助“东欧民主化”的财力不足; (3) 扩大欧安会作用,使之成为东西方“最重要的合作场所”,并有利于美国利用经济、民主、人权来推动苏联、东欧和平演变,同时抑制盟国对美独立倾向的发展。新大西洋主义在德国统一问题上重申德国统一应考虑所有欧洲人的合法要求以及美苏英法4国在处理德国问题上的权利,德国统一的进程要在美国设想的框架之内。总之,新大西洋主义的核心是保持美国在欧洲的领导地位,控制欧洲的事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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