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闻记者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73 新闻记者法中国历史上唯一的新闻记者法规。1943年2月15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共31条。对新闻记者的资格、权利、义务以及新闻记者公会的任务作了具体规定。规定新闻记者须有大专文凭,须向内政部申请发给记者证书,须加入当地记者公会或联合公会,须在法律认许之范围内发表言论,“不得有违反国策不利于国家或民族之言论”,“不得利用其职务为欺诈或恐吓之行为”,“不得兼任官吏”等,还规定了对违反者的罚则。此法规因剥夺了记者的许多正当权利,限制了新闻自由,遭到多数新闻记者的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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