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旁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旁户“旁下客户”之省称。“旁”通“傍”,依傍之谓。宋代与田主有较强人身依附关系的佃农。主要存在于巴蜀、荆湖(今四川、两湖一带)。巴蜀之“旁户”又称“地客”,为数不少,大姓所有,动至三五百家或数千家。本人无退佃、迁徙的自由,身份视同仆隶,相承数世,家属妻女亦充役作,婚姻聘嫁受田主限制,近似农奴地位。除受实物分成制剥削外,还有繁重的力役负担,连政府两税亦由旁户、地客交纳。宋初王小波、李顺起义后,宋廷有“释旁户”之议,然至南宋孝宗淳熙年间 (1174—1189年),诏令仍不许 “偷搬地客”。至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行《开禧法》始令放松束缚,然影响不大。旁户一直延续到元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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