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1950年12月13日公布,1951年2月13日起施行。共五章,62条,这是战后日本关于地方公务员制度各项基本准则的法律。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该法的目的、效力和适用对象。第二章人事机关,规定了人事委员会和公平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委员资格、委员纪律、委员任期、会议制度。第三章公务员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公务员的平等原则、任用基准、任用方法、竞争考试、应试资格、考试目的、择优录用方法、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这一章是该法主体。第四章为补则,规定了不适用公务员的一些法律条款。第五章规定了对违反地方公务员法必须给予的处罚。处罚包括1年以下徒刑或3万日元以下罚款,3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