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伞盖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代伞盖制明代制定的伞盖制度。《明史·舆服志一》: “伞盖之制。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令庶民不得用罗绢凉伞,但许用油纸雨伞。三年令京城内一品二品用伞盖,其余用雨伞。十六年令尚书、侍郎、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太常卿、应天府尹、国子祭酒、翰林学士许张伞盖。二十六年定一品、二品伞用银浮屠顶,三品、四品用红浮屠顶,俱用黑色茶褐罗表,红绢里,3簷; 雨伞用红油绢。五品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里,两簷; 两伞同。四品、六品至九品,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里,两簷; 两伞俱用油纸。三十五年,官员伞盖不许用金绣,朱丹装饰。公、侯、驸马、伯与一品、二品同。成化九年 (公元1473年)令两京官遇雨任用油伞,其凉伞不许张于京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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