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省官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代省官制明代省级行政区所设管理官吏制度。《明史·职官志四》: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 (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经历司,经历1人 (从六品),都事1人 (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 (从八品),检校1人 (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 (从六品),副理问1人 (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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