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普通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普通法

❶英国主要法律渊源。1066年诺曼征服英国后,国王为加强王权,缓和同当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设立王家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同时继续保留当地日耳曼习惯法。12世纪中叶,亨利二世实行司法改革,扩大王室法院审判权。法官巡回办案时,除依据国王敕令外,主要是有选择地使用当地习惯法。在回到中央讨论时,彼此认可各自判决。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逐渐形成为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通行于全国。实行遵守先例原则。法官和学者对普通法判例进行编纂的权威著作,也是其渊源。后来构成英美法系法律的基础。
❷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一般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通常指仅次于宪法或根本法的普通法律。如民法、刑法。
❸即“一般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的对称。


普通法

❶“根本法”的对称。指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规定社会关系中某方面的问题,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只需立法机关的过半数通过。
❷“特别法”的对称。此种意义的普通法又称“一般法”指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经常适用的法律。
❸“衡平法”的对称。详“外国法制史”中的“普通法”。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9: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