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普通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普通法❶英国主要法律渊源。1066年诺曼征服英国后,国王为加强王权,缓和同当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设立王家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同时继续保留当地日耳曼习惯法。12世纪中叶,亨利二世实行司法改革,扩大王室法院审判权。法官巡回办案时,除依据国王敕令外,主要是有选择地使用当地习惯法。在回到中央讨论时,彼此认可各自判决。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逐渐形成为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通行于全国。实行遵守先例原则。法官和学者对普通法判例进行编纂的权威著作,也是其渊源。后来构成英美法系法律的基础。 普通法❶“根本法”的对称。指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规定社会关系中某方面的问题,必须依据宪法制定,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只需立法机关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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