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人
曹是“人”的意思。曹人约有番社18个,分南北两部,北部在阿里山区,以曾文溪上游和陈有兰溪为主;南部则在下淡水上游和楠梓仙溪流域等地。现属嘉义县吴凤乡、南投县信义乡及高雄县三民乡、桃园乡。南北曹人之物质生活与布农族接近,为父系社会,从父居。他们大多居住在1000-2000米的高山上。
曹人的祭仪、财产仍保存着以氏族为单位的习惯。他们的“私有”观念很淡薄,财产是公有的,大家有粮同吃,有事共做。
曹人以代表猎神的兽骨架为宗教的象征物,猎场属于世族,而由联族互用。曹人的男子以穿着皮革、兽皮为荣,他们对狩猎的兴趣几乎达到了嗜猎如命的程度。
曹人善于用刺枪、弓矢和番刀,特别是番刀。当他们与野兽搏斗时,番刀往往是操作娴熟的自卫武器,当野兽倒地之后,番刀便成为宰杀野兽和剥皮的器具。为了准确地分配猎物的多寡,判断“猎主”地位,曹人实行狩猎同伴的相互监视法。如果有两人同时击中一只野兽,就要从追逐的方向与猎兽负伤的部位来判定是谁“先入为主”,当判断结束,猎主便可获得猎兽的颚骨、鹿角、山猪牙及皮革,这些东西既珍贵又是猎主的一种荣耀。
曹人视出猎是一种神圣的行为,当他们决定出猎时,便开始禁忌,集中在“会所”里居住,与妇女远离,视妇女为不洁之物。在会所里,还禁止吃鱼、葱、韭菜。出发的前夜要做梦卜,出发的当天凌晨要到林子里做鸟卜。
曹人习惯于在山溪河谷里捕鱼。除了网鱼、堰鱼等方法外,常常用刺鱼法。渔人们还采来一种特有的毒藤,取藤的根茎用石块将其打碎,榨取毒汁,从溪的上流倒入水中,待鱼儿全翻了白肚瞪了眼,他们就到下游去用网收鱼。曹人捕鱼往往是在农闲的时候,这个时期比起狩猎期要长,次数也频繁。一般1-2月用堰鱼法,3月份用毒鱼法,7—10月则须拿出钓竿来,以水虫为饵,在河溪畔垂钓,同时,用网鱼法,结绑竹竿为柄,在下游处用戽斗围捕鱼。11月至次年1月,则徒手或用鱼刺。捕鱼的时候也是有禁忌的,禁止吃葱和猪肉,偶尔有人忘记了,吃了荤,就得用巫术来解除。
曹人把一年分为夏冬两季,每年可记月者有十。月的计算方法是以一次新月至另一次新月出现为一月,且知其周期为28-30天。但他们还没有闰月的概念。从一次粟米收获祭算为一年。他们以李花开时作为一年农事的开始,播粟种为1月,收获期在9月,收早稻为10月,而他们的正月大概相当于阴历的3月。这种历法在高山族各族中的泰雅人也有,计算法相近,但却相当原始,很不准确。
曹人为高山族医术做出了很大贡献,因为他们先发现治蛇毒的圣药和止血灵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