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 “三北” 防护林体系建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 “三北” 防护林体系建设1978年,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 在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体系。 同年12月, 青海省成立 “三北” 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 1980年3月,省政府将西宁、 大通、 民和、 乐都、 互助、 湟中、湟源、化隆、 循化、 共和、 贵南、 贵德、 都兰、乌兰、格尔木、 海晏、 尖扎等17个县市列入建设范围。 1981年2月, 国家林业部 “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与青海省农林厅签订了协议书, 扩大建设范围为18个县市 (平安县原已包括在湟中县范围, 1979年建县, 后规划单列)。 1994年7月, 在 《青海省 “三北防护” 体系三期工程规划方案》 中, 新增同仁、 祁连、 门源、 刚察、天峻、 大柴旦、冷湖、 茫崖等8县镇 (德令哈原已包括在乌兰县范围, 1988年建市, 三期工程规划单列出来)。 青海省 “三北” 防护林体系建设区共3市21县3镇, 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0.4%。建设区跨青藏高原、 黄土高原两个地貌单元, 生态环境条件严酷, 是青海省沙漠戈壁、高寒山地和水土流失的主要分布区。 1978—1985年为一期工程, 共完成141 259公顷, 其中人工造林86 153公顷, 封山育林53 440公顷, 飞播1 666公顷; 四旁植树7 384万株。 1986—1995年二期工程完成457 273公顷, 其中人工造林274 152公顷, 封山育林183 121公顷。 截止1997年, “三北” 工程共完成林网8 648万株, 投入资金21 550.6万元, 群众投劳4 500万工日。 “三北”地区森林覆盖率 (含灌木林) 由1978年的2.3%增加到3.0%, 活立木蓄积量由1 398.1万立方米增加到1 962.0万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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