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可抗力条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不可抗力条款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可免除责任的条款。它是对免责条款的另一种解释,因而又把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有:(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对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的期限及方式;(3)遭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4)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式有三种:(1)概括式规定,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而只作笼统的规定;(2)列举式规定,即逐一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3)综合式规定,即将概括式规定和列举式规定合在一起。上述三种方式中的概括式过于笼统,容易产生纠纷。列举式虽然规定明确,但不可抗力事故举不胜举,如发生了没有列举的事故,就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综合式则弥补了前两种方式的不足。在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任何一方在遭受不可抗力事故后,应立即按照合同规定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出证机构如合同未予规定,在我国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证,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证;(2)一方接到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和证明后,应及时研究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所包括的范围,如合同中已经列举了事故的种类,但发生的事故不属列举范围,一般就不能按不可抗力处理;(3)对于不可抗力事故成立后,应按合同处理有关问题。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应根据事实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采取仲裁及法律诉讼方式。此外,法律通常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作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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