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刑名。即发现敌国奸细而不告官府的行为。秦制。卫鞅定变法令。《资治通鉴·周纪·显王十年 (公元前359年)》: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 索隐曰: “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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