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69 朱熹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特别是程颐的思想,集理学之大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学体系。他以理或太极为宇宙人生的本体,并用“理一分殊”的观念来说明太极与宇宙万有的关系。认为事物各有一理,“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是浑然全体,含具万理。每一事物,分别表现太极之理的全体,“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这是“理一”;万有之间又有差别性和特殊性,这是“分殊”。朱熹通过理、气关系来说明“理一分殊”的观念。他以“气”为构成万物的质料,以理为气、万物所以然的道理。万物虽然同得太极之全体,但禀气有阴阳、厚薄、清浊之异,这叫“理同而气异”。因而万物之性,便有“昏明开塞”之不同,“理一”必表现为“分殊”,万殊必归为一理。朱熹强调理气不即不离。从逻辑上讲,理为形而上、为先、为主;气为形而下、为后、为从。但从现实性讲,理气又相即不离,无先后之分。在心性论上,朱熹把程颐“性即理”和张载“心统性情”二命题结合起来,认为性为心之体,情为心之用,在心的活动流行中说明性情、体用的统一关系。他从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关系论人性善恶。认为天命之性是专指理言,故纯然至善;气质之性则以理气相杂而言,故有善有恶。人性就是二者的统一。朱熹主张涵养与穷理的统一,谓“涵养中自有穷理工夫,穷其所养之理;穷理中自有涵养工夫,养其所穷之理,两项都不相离。”认为涵养工夫,要在“唤醒”本心。强调涵养工夫是“敬贯动静”而“以静为本”。于静时存养本原,于动时即事而穷究其理。讲格物致知,就是“即物而穷其理”。他认为人因私欲蒙蔽心之本体。因而格物乃即事而“消铄”私欲,格物既久,私欲尽消,则自可豁然贯通,体证天理,达于圣域。朱熹理学在明清两代被视为儒学正宗。 110 朱熹1130—1200南宋理学家、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婺源(今江西婺源)人。晚年徙居建阳(今福建省)考亭,主讲紫阳书院,故别称考亭、紫阳。世称朱文公。曾任泉州同安主簿,知南康军,秘阁修撰等职。为官10年,从事教学40年。发展程颢、程颐等人的思想,集理学之大成,为程朱学派的主要代表。其学派称为闽学。认为理、气不可分离,理是物质世界的基础和根源,物之所生,是理气相。主张用天命之性主宰气质之性,存天理,灭人欲。要求人们放弃私欲,服从天理,以缓和社会矛盾。认为封建纲常名教、礼法制度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主张恢复三代之治,愿“周孔之道”常存。对金的态度,早期主战,“隆兴和议”后主守。还提出要人们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忠实地实践封建治国之术。根据德刑兼施原则,强调用严刑峻法维持封建统治。经济上主张“以口数占田”,防止兼并;清丈土地,调整赋税;实行社仓制度,限制高利贷;劝农生产等。著作甚多,有《四书集注》、《太极图说解》、《周易本义》 等。 058 朱熹南宋哲学家、教育家。认为“理”是形成万物的根源,是真正的普遍概念。要想知道“理”,必须用“格物致知”的方法去“格物穷理”。认为“格物是逐物格将去,致知则是推广渐得”反映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认识过程。认为“格物致知”还必须“以类而推之,是从已理会处推将去,如此便不隔越”,又由于这种“类推”是以同理、同类为前提,而由一物之理而可推知另一类,故是一种演绎的类推。认为推理可以由已知进入到对未知认识。对排中律的思想有所认识。认为不同观点的文字“最可观”,因为两者之中“必有一真”。“盖天下只有一理,此是即彼非,彼非则此是,不容并立”。并在教学中善用譬式推理启迪学生。 102 朱熹1130—1200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他关心现实,具有一定的爱国思想,强调文道统一,文以穷理致用为主,反对浮华无实。诗歌学唐人古朴一派,即景即事,言志述怀,表现出一种雍容俯仰、中和冲淡的胸襟。在道学家中,他的诗歌艺术成就较高。在文艺理论的建树和文学批评的实践上,也颇有成就,并对典籍整理有所贡献。一生著述颇丰,后人辑有《朱子大全》。 111 朱熹建立了以“仁”为中心的伦理学说体系。指出仁是“心之德,爱之理”。认为“理”和 “气”不相离,但“理在先,气在后”,“理一分殊”,“理”体现在万事万物中,万事万物是“理”的具体体现,强调“天理”和 “人欲”对立,人应放弃“私欲”服从“天理”。在善恶问题上,从性即理出发,肯定并沿用了张载、二程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之说,认为“天命之性”是至善的,“气质之性”是“理与气杂”,具有善恶两重性。性与情是统一的,性的根本是仁义礼智四德,情具体表现为喜、怒、哀、惧、爱、恶、欲,有善有恶,“心”的性质和职能是“虚灵知觉”,“心统性情”并决定着人的行为。提倡“三纲五常”学说,“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义礼智信”。并且指出“纲常万年,磨灭不得”。为此提出五教之目,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修身之要即“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即“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等道德规范。道德修养上,要求人们通过修养灭掉作为“恶”的“人欲”,复归到“本然之善”的“天理”,“革尽人欲,复尽天理”。通过“克己”来“灭人欲”,通过“复礼”来“明天理”,通过“正心”、“存心”、“居敬”,守住“义理”达到“至善”。他的伦理思想是对儒家伦理学说的重要总结,为宋明理学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053 朱熹南宋学者、教育家。受学于二程三传弟子李侗,集理学之大成者。主持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收徒讲学。作《白鹿洞书院揭示》,为书院订定学规之始。一生致力于学术与教育活动,成就卓著。认为“先王之学以明人伦为本”,主张学校教育应划分为小学、大学两个阶段。小学8—15岁,“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大学15岁以上,“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他继承、发展了儒家学派重视道德教育的传统思想,提倡三纲五常,将道德教育概括为知、情、意、行四个环节。注意正面引导与规范禁防,强调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端正修养态度的重要性。主张“即物以穷理”,“格物而致知”,注重前人教学经验的借鉴,创 “朱子读书法”。 朱熹1130—1200Zhuxi南宋唯心主义哲学家,理学的集大成者。字元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徽州婺源(今江西)人。侨居建阳(今属福建)。青年时师事李侗,为二程四传弟子。哲学上主要发挥程颐理一元论的世界观,建了以“理”为宇宙本体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认为理是生物的根本,气是生物的材料,理气本不相离,无先后之可言,但从根源上讲,从道理上说,应该理在气先,理终为主。理是永恒的、不灭的,是万物存在的根据;而万物都是本体理的分别的整体的体现,即所谓“物物有—太极”。提出“即物穷理”说,主张通过格事物之理,启发心中固有之理,格到一定程度,心中之理就会豁然贯通。强调知先行后,但又肯定行重知轻,知行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注意了行在认识中的作用。又强调“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主张通过“居敬穷理”的修养功夫,达到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恢复原有的纯粹至善的本性。朱熹的思想成了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儒学正宗,发生过很大影响。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太极图说解》、《朱子语类》、《诗集传》等。 朱熹1130—1200Zhu Xi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宋代理学集大成者。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祖籍婺源(今江西婺源)。他生于福建尤溪,卒于建阳,后人称他为闽人,学派为“闽学”。朱熹年轻时代,学无常师,出入经传释老。19岁中进士,22岁被任命为泉州同安县主簿。卸任后,专心于儒学。30~50岁,朱熹挂职宫观(有薪而无事的闲官),主要进行讲学和著书工作。他先后在建阳天湖寒泉坞建立寒泉精舍,在武夷山五曲建立武夷精舍,收徒教学。他的奠定理学基础的著作,如《西铭解义》、《太极图说解》、《伊洛渊源录》、《论语集注》、《孟子集注》等,就在这个时期脱稿,完成了儒学理学化的改造。51岁后,第二次出任地方官。宋宁宗即位,被召为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仅40天即被免职,改任秘阁修撰,时年已66岁。朱熹回福建后,在考亭(今福建建阳县西南)建立竹林精舍,后更名为沧州精舍,仍旧从事私人教学。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当权的韩侂胄派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为伪学。又二年,立《伪学逆党籍》。朱熹在朝野党禁声中死去。 朱熹1130—1200Zhu Xi宋代哲学家、文学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曾任知南康军、提点江西刑狱、湖南安抚使等职。先后在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讲学。晚年归建阳(今属福建)讲学著述而终。他发展了程颢、程颐的理学思想,建立了完整的理学思想体系,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哲学。他强调文道统一,论诗重言“志”,强调质朴自然。但在具体文学批评中,往往有一些精辟公允的见解。朱熹的诗题材广泛,涉及社会民生、写景咏物各个方面。他也有一些说理诗,但不尽是抽象概念的敷衍,而能借用比兴手法,寓议论于写景赋物。如《春日》、《观书有感》等篇,都传诵颇广。朱熹的文章长于说理,结构谨严,逻辑严密,语言朴实。他的《朱子语类》是新的语录体著作的代表,多是平时讲学语言的忠实记录,相当口语化,富于情感。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是南宋时期的哲学家、教育家,宋代理学集大成者。他祖籍婺源(今江西婺源),生于福建尤溪,卒于建阳,后人称他为闽人,称他所创学派为“闽学”。他从小喜读经书,19岁中进士。一生只做过地方官14年和40天的侍讲,其余大部分时间从事私人讲学和著书。即使在任地方官期间,所到之处,兴办学校,修复书院,收徒讲学,积极发展地方教育。如在任同安主簿时,开办县学,设“志道”、“据德”、“依仁”、“激艺”四斋,注重感化,采取问答教学;在知南康军时,重修庐山白鹿洞书院,自任山长,亲临讲学,制定“白鹿洞书院学规”;在知潭州时,修复岳麓书院。在漳州,他还首次刊刻《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从此,《四书集注》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各级学校的必读教材。他先后在建阳天湖寒泉坞建立寒泉精舍,在武夷山五曲建立五夷精舍,晚年在建阳考亭建立竹林精舍(后更名沧州精舍),收徒讲学。他平日教人,循循善诱,孜孜不倦,一日不讲学,就一日不快乐,对学生充满深厚感情。朱熹综合了北宋以来的各派学说并加以发展,形成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程颐的“道即理”的思想基础上,对周秦以来的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作了系统的总结和改造,建立了完整的教育理论体系。南宋以后,程朱学派的教育思想,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教育理论,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理论工具,被提到佛家的正宗地位。朱熹的教育主张,主要有: 朱熹1130—1200Zhuxi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常寓建阳(今属福建)。19岁中进士,22岁被任命为泉州同安县主簿。30岁到50岁之间曾挂职宫观,属有薪但无任何职事的闲官,得以进行讲学和著述。在建阳天湖寒泉坞建寒泉精舍,在武夷山五曲建五夷精舍,进行讲学活动。同时广注典籍,有《西铭解义》、《太极图说解》等,完成了儒学理学化的改造。以后曾二次出任地方官,宋宁宗即位后,被召为焕章阁待制兼侍讲,仅40天免职,改任秘阁修撰。后回福建,仍从事私人讲学,在考亭建竹林精舍,后改为沧州精舍。他一生主要是从事教学和著述,广注典籍,对经学、史学、文学、乐律乃至自然科学都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在哲学上发展了程颢、程颐的理学思想,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成程朱学派。认为理、气不可分离,但又断言:“理在先,气在后”、“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无疑,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思想。他还认为“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并且要求人们要“明天理,灭人欲”,且将此确定为教育的目的。他在50余年的教学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形成了其教育理论。他在任地方官期间,积极发展地方教育。如整理同安县学,重修白鹿洞书院,为该书院制定《白鹿洞书院学规》,是南宋以后各地方学校和书院共同遵守的学规。在福建漳州时,首次刊刻了他的《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这四本书合称“四书”,成为明、清科举考试和各类学校的主要教育内容。他总括了读书穷理之道,指出“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朱文公文集》卷十四《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二》)在读书法和修养法、大学教育、儿童教育等方面都提出了独到的见地。在儿童教育上,他将15岁以前划为小学教育阶段,儿童期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道德观念和训练道德行为习惯,自然在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下,这些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便具有强烈的封建色彩。他编著的《小学》与《童蒙须知》集中反映了他的儿童教育主张。他认为儿童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有一从强制到自成方圆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父母及师长的坚持不断的严格要求。在哪些方面进行要求和训练?在《童蒙须知》里指出了关于穿戴、洒扫、饮食、应对、出入、容貌、行态、读书、写字等各方面的要求。在《小学》中,他收集了《礼记·内则》、《礼记·曲礼》、《孟子》等书中关于婴幼儿家庭教育的论述,在对儿童生活细节、行为礼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如要求儿童早起,要“鸡初鸣,咸盥漱,栉纵、拂髦、总角衿缨,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若未食则佐长者食具”。这是要求儿童从小养成早起的习惯,并且要学会做诸如洗脸、漱口、梳头、篾头、拂垂发、束发角、佩香物等自我服务,还要做到起床梳理好以后,到父母面前问早安并帮长者拿餐具等。吃饭也要有良好习惯,他根据《礼记》中“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和《曲礼》中“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的要求,更具体地指出儿童吃饭时的各种规矩,如取饭不要贪多,不得吃得过饱,喝汤不要流出口角,咀嚼不要出声,喜欢吃的菜自己不能霸着独吃,不许吹饭的热气,不要伸着嘴去接食,不要边吃边剔牙齿等等。这是要从小培养孩子饮食的文明行为,至今仍然需要。在《小学》中,还规定了小孩子做家务劳动时应注意培养的习惯,比如扫地,在拿扫帚、土箕时,要把扫帚放在土箕上,两手捧着拿。扫地时,要一手执扫帚,一手用衣袖作为屏障,扫帚不要提得太高,这都为了使尘土不及长者,最后撮土,要使土箕向着自己,不要向着长者,以示敬长上。在即席、坐席方面,要求小孩子面部不要有愧色,还要用手抠着衣服,使之离地一尺,以防踩着衣服而踤倒,坐在凳上,态度要安然,面色端庄。长者未说及的事,小孩子不可谗言。长者说话,小孩子必须安静地听,不许插话,也不得随意附合别人的话。对待客人也要讲究礼节,如客人让给吃食,不可随便吐在地上。总之,要求小孩子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能约束自己,做到讲文明、有礼貌。在这些方面朱熹对儿童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但他也注意到儿童的学习兴趣,主要采用因势利导的方法。认为教儿童不能与成人用同样的内容与方法,在《小学》中指出:应多为儿童编写诗歌,内容是“略言教童子洒扫应对事长之节,令朝夕歌之,似当有助”。剔除其封建主义内容,朱熹关于儿童道德品德的要求的行为习惯的训练的思想,很有借鉴价值。 朱熹1130—1200Zhuxi南宋理学家、教育家。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遁翁。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晚年居建阳考亭(今福建建阳),主讲紫阳书院,故又称考亭、紫阳。自幼聪颖好学,年18即中进士第一,授泉州同安主簿,后历任枢密院编修官,知南康军、漳州、潭州,提点江西刑狱,秘书阁修撰等职。65岁任焕章阁待制,侍讲,进讲《大学》,阐发儒家思想。时韩侂胄擅权,赵汝愚被诬逐。庆元二年(1196),朱熹亦被褫职落祠,著于“伪学逆党籍”。庆元六年,病死。理宗时,赠太师,追封信国公,从祀孔庙。朱熹在政治上属于南宋政府中的抗金派,曾多次上言反对主和。在哲学上,他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曾拜程颐三传弟子李侗为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朱熹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第一性的,而物质的“气”则是第二性的,“‘理在先,气在后’,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朱子语类》)理的最高境界为太极。同时又肯定了理与气之间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即理无气则不存,气无理亦不存。在人性论上,他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应该“去人欲,存天理。”(同上)以巩固封建统治。其社会历史观,主张恢复三代之治,愿“周孔之道”常存。朱熹的学说适合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需要,被尊为理学正宗,对后世影响很大。朱熹是一个渊博的学者,又是一位教育家,从事教育工作50余年,著书立说。对于儒家经典《论语》、《孟子》、《大学》、《中庸》都作了注释,并通过注释经典来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著有《四书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说》、《周易本义》、《楚辞集注》等。他平时对学生的一些谈话,被后人记录下来,辑为《朱子语类》,集中反映了朱熹的哲学思想。 朱熹1130—1200Zhuxi南宋理学家,教育家。字元晦, 亦字仲晦, 号晦庵。谥号文公祖籍婺源(今属江西), 生于建州尤溪(今福建)。年十九中进士,曾任泉州同安主簿, 知南康军, 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等职。但从政时间不长,一生主要精力用于讲学和著述,阐述儒家思想,建立了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他继承和发展了儒家学派重视道德教育的思想, 适应宋代以来强化和调整伦理纲常的需要, 强调把道德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德育的内容应以 “三纲五常” 为中心, 核心为“天理人欲论”。“理”是不依赖任何事物而无始无终,永恒存在的, 现实的等级差别和宗法道德正来源于先天存在的 “天理”。他认为人性本善,但受气的影响。气有清浊昏明之分,人禀气而生,则有圣、贤、愚、不肖之别。人性必兼论天命之性 ( “道心”) 和气质之性( “人心”),要用天命之性主宰气质之性,通过 “变化气质”完成“存天理,灭人欲”的德育任务。并把德育过程具体化为知、情、意、行四个基本环节。其基本要求是:思想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即要求人们要知义理,体认早已被断定为合理的、永恒的道德戒律,言行要严格遵守和服从封建伦理道德教条; 道德教育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即实现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任务应一生一世不断努力,积少成多,循序渐进。提出德育阶段说,把学校教育分为“小学”和 “大学”两个阶段。8岁到15岁为 “小学”, 16、17岁为 “大学”。受教育者自身年龄及智力水平, 心理状态的自然差异的限制, “小学”和 “大学”应有不同的德育内容、方式、方法。“小学”教育只是“教之以事”,教他依规矩去做。“大学阶段”要着重 “教之以理, 以致知, 格物及所以为忠信孝弟者。” ( 《经类》卷七) 强调 “读书”、“居敬”、“穷理”、“持志”、“慎独”的道德修养原则。其思想一直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思想工具, 在明清两代被提到儒家正宗的地位, 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道德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后人编有《朱文公文集》和 《朱子语类》。 朱熹1130—1200Zhuxi中国宋代哲学家、理学家、教育家。字无晦,一字仲晦,号晦庵。生于福建尤溪,19岁中进士。曾任地方官,但一生主要从事讲学和著书。在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指导下,集中国封建教育理论的大成,建立了较完整的封建理学教育理论。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教育目的论,把封建的“三纲五常”视为“天理”,而“人欲”存于人性之中,与“天理”对立。克制“人欲”的“修身”是封建统治者齐家治国的出发点。认为国家设立学校的最终目的是造就贤材,首先要引导青少年“遏人欲而存天理”。朱熹称儿童教育为“小人之学”,15岁以上的则为“大学教育”。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不是举子教育,文字训练,而是向儿童灌输封建道德观念和训练儿童的封建道德行为习惯。学习的重点是“事”教以“酒应对进退之节”、“爱尊敬长睦亲师友之道”,他编成《小学》和《蒙童须知》作为儿童教材。对儿童的日常生活,如穿戴、洒扫饮食、出入、应对、行态、容貌、读书、写字等各方面,按照“三纲五常”的精神,规定了关于个人卫生、礼貌、读书、写字等良好习惯的要求。朱熹阐明儿童道德习惯形成是一个过程。开始是强性的,儿童需要朝夕刻意模仿、执守,然后“积久成熟”不需用心就自然不越矩。从模拟到“自成方圆”的转化,重要的条件是父母和教师的严格坚持。为了经常提示儿童自己约束的行为,他主张用“铭”、“箴”之类的道德训诫、短语,悬挂或雕刻在书斋、门户、盘盂等日用器具上,“欲其常接乎目,每警乎心而不至忽忘也”。朱熹认为正确的儿童教育应是“义理有心博其心,规矩有以约其外”,使儿童“习与智长、化与心成”。他认为大学教育为“大人之学,”包括青年和成人教育。大学的基本任务便是“穷理”,即研究义理。而主要途径是熟读五经。他强调封建道德伦理思想和世界观对人的行动指导和制约作用。朱熹根据他的“知先于行”、“行重于知”的知行观,引《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大学教育的次序。学、问、思、辨属于穷理阶段,笃行包括修身以处事接物。他认为读书和修养的始终功夫是“主敬”。他提倡学生自己勤读书,勤做札记,教师只需作“解惑”式的讲学,不必“支离多说”,这种教学方式叫“讲问”。关于如何读书,他自己总结为“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朱熹重视地方教育,如整顿同安县学、重修庐山白鹿洞书院,所订《白鹿洞书院学规》,成为南宋以后各地方学校和学院共同遵守的学规。在漳州,他首次创刊刻《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四书”名称,由此形成一套经书,流传社会。在漳州修复岳麓书院。朱熹从政之余,亲自执教,从事教育50年之久。 朱熹1130—1200Zhuxi中国古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宋代理学集大成者。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老亭、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侨居建阳 (今属福建) 并卒于建阳, 后人称其学术思想为“闽学”盖源于此。他年轻时代学无常师,出入于经传释老,19岁中进士,22岁被任命为泉州同安县主簿。他曾拜师于二程的三传弟子李侗, 在哲学上继承并发展了二程关于理气关系的思想,同时吸收了周敦颐的“太极说”和张载哲学的某些思想材料,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 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30岁时,他挂职于宫观,专心于讲学和著书工作。他先后在建阳天湖寒泉坞建立寒泉精舍, 在武夷山五曲建立武夷精舍, 收徒教学。他的奠定理学基础的著作, 如《西铭解义》、《太极图说解》、《伊洛渊源录》、《论语集注》、《孟子集注》等,就是在这一阶段写成的。51岁时,第二次出任地方官。宋宁宗即位,被召为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仅40天即被免职, 改任秘阁修撰。66岁时回到福建, 在考亭(今福建建阳县西南)建立竹林精舍,后更名为沧州精舍,仍旧从事私人教学。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当权的韩侘胄排斥朱熹,下令实行党禁,朱熹在抑郁中去世。朱熹任地方官期间,积极发展地方教育,如整顿同安县学,重修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所订《白鹿洞书院学规》, 成为南宋以后各地方学校和书院共同遵守的学规。在漳州,首次刊刻《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 朱熹1130—1200Zhuxi南宋哲学家,文学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遁翁。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任泉州同安主簿,聚徒讲学。曾任提点江西刑狱,漳州知州、焕章阁侍讲等,因与执政者政见不合,屡次辞官,先后在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从事讲学,宁宗庆元二年(1196)归建阳讲学著述而终。朱熹的一生主要是讲学和著述,他是理学家程颐的四传弟子, 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和大学中庸的哲学观点,后世并称 “程朱”。“程朱”的文学观点也是一脉相承的,强调文道统一,论诗重言志,轻视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朱熹的诗篇幅较短,语言自然,很有韵味,如《水口行舟二首》、《武夷櫂歌十首》、《春日》、《观书有感二首》等。他的文章长于说理,风格近似曾巩,语言平实,结构谨严,逻辑周密。著作主要有《四书章句集注》、《诗集传》、《楚辞集注》、《朱子诗集》、《通鉴纲目》等,明代胡岳辑有《朱文公文集》百卷,续集十一卷,别集十卷。 朱熹1130~1200南宋理学家、文学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又号云谷老人、沧州遁叟,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死后,谥号“文”。理宗时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著有《四书章句集注》、《诗集传》、《周易本义》、《楚辞集注》、《通鉴纲目》等。 朱熹使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南宋思想家。认为:1.法是“理”的派生物,“法者,天下之理”,立法应以“存天理,灭人欲”为目的;2.法的作用是“定上下之分”和“核功罪”,主张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缺一不可;3.立法疏略,严明赏罚;“明谨用刑而不留狱”,反对无限期地拘禁犯人;刑罚以严为本,以宽济之,不得以“恻隐之心”同情宽宥罪犯;4.建议限制赎刑,恢复肉刑。参见“哲学”中的“朱熹”。 朱熹1130—1200中国南宋教育家。一生从事教育活动。提出教育目的即“明人伦”,主张“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朱文公文集卷14“甲寅行宫便殿奏扎二”》)认为“小学”阶段(15岁以前)只教以礼、乐、射、御、书、数及孝、悌、忠、信之事;“大学”阶段教以致知格物及所以为孝悌者之理。提倡“穷理”与“笃行”并重,强调“知先行重”,重视读书方法,强调学生要靠主观努力,而教师“只做得个引路的人”,创“朱子读书法”。一生著作极多。参见“哲学”中的“朱熹”。 朱熹中国宋代思想家和教育家。字元晦,号晦庵。认为纲常名教是先验存在的“天理”,“……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宣扬“存天理灭人欲”,把劳动人民摆脱贫困的要求斥为“人欲横流”;同时也要求统治者“正其心术,以立纪纲”,“治军”、“省赋”、“恤民”。主张做“一切重铸”的改革,打击豪强势力、抑制兼并。提倡发展农业。主张严刑与仁政相结合,“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参见“哲学”中的“朱熹”。 朱熹南宋伦理思想家。主张三纲五常是“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为此,提出五教之目:“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学之序:“博学、审问、谨思、明辨、笃行”;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参见“哲学”中的“朱熹”。 朱熹1130—1200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侨居建阳(今属福建)。曾任秘书阁修撰等职。博极群书,自经史著述而外,凡夫诸子、佛志、天文、地理之学无不涉猎、研究。融会诸家,继承二程思想,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集理学之大成。以理为宇宙本体,认为理与气不分离;理与万物之间为“理一分殊”。事物中有阴阳对立,形成事物之变化。变与化是相对而言,两者不可分割。在知行观上主张知先行后,又认为“知轻行重”,“知行相须”。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前为“道心”,后为“人心”。人禀气而生,气有清浊,人有圣、贤、愚、不肖之别。认为“天理”与“人欲”相对立,人应该“居敬穷理”,革除人欲,复明天理。又以为,三代之世,天理流行,行王道之治;三代以后,人欲横流,政治走向霸道,历史趋于退化。自然科学方面亦有建树。其学说重逻辑分析,究义理创见,对元以后儒学发展影响甚大。著述极多,有《四书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及《朱子语类》等。参见“伦理学”、“教育”、“文学”、“政治学”、“法学”中的“朱熹”。 朱熹1130—1200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论文倡导文道一贯之说,强调文道统一,认为道是文的根本,文从道中流出。所作诗文,语言简洁明畅。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又名《朱子大全》。参见“哲学”、“教育”中的“朱熹”。 朱熹1130—1200南宋学者。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紫阳等。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历知南康军、秘阁修撰、宝文阁待制。卒后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从祀孔庙。他对经学、史学、文学、乐律以及自然科学均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其博览和精密分析的学风对后世学者很有影响。他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对明清两代的思想体制产生过消极影响。他整理注释经史子集贡献最大。长于诗文,且能填词。风格自然闲雅,肃然脱俗。意在言理而无道学气,为理学家中所罕见。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楚辞集注》以及后人编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和《朱子语类》等。 朱熹1130—1200南宋哲学家、教育家,理学的集大成者。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晚号晦翁。因曾侨居建阳(今属福建)考亭,又主讲紫阳书院,故别号考亭、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14岁丧父,依父友刘子羽生活。绍兴18年(1148)登进士第。曾任泉州同安县主簿、知南康军等职,官至宝文阁待制,做过宁宗皇帝的侍讲。孝宗即位,上《封事》,反对和议,主张抗金。中年以后转持和议妥协,国内以守。从政期间,曾办赈济、减赋税、筑江堤、弹劾贪官污吏,但又积极镇压农民起义。嘉定二年(1209)诏赐遗表恩泽,谥曰文,寻赠中大夫,特赠宝谟阁直学士。理宗宝庆三年(1227),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少时“慨然有求道之志”(《宋史·朱熹传》)。遵父遗言,受业于胡原仲、刘致中、刘彦冲。胡、刘好佛,他亦出入佛、道。绍兴30年(1160)正式师事程颐三传弟子李侗,逐渐发现了佛、道之学的破绽,于是专心儒学。淳熙二年(1175),与吕祖谦、陆九渊等会见于信州(今属江西上饶)铅山鹅湖寺,讲论朱陆异同与为学之方,显露和明确了两派的分歧。一生从事讲学和著述40余年。庆元年间(1195—1200),韩侂胄党人攻道学为“伪学”,称朱熹为“伪学罪首”,将他等59人列入“伪学逆党籍”,史称庆元学禁,或庆元党禁。其所代表的学派为闽学,又称考亭学派,与陆九渊的心学和陈亮的功利学派相对立。与二程的学派一起,后人合称为程朱学派。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的思想,建立了一个以“理”为核心的完整的理学伦理思想体系。认为“理”或“天理”是宇宙的本原,“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朱子语类》卷1)“理在先、气在后”(同上书),这个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而“理”的根本内容是人伦道德,三纲五常,“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文集》卷70)。论述了一理与万理、太极与万物的关系,说“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朱子语类》卷1)。以此宣扬“三纲五常”,论述了“仁包五常”的道德规范体系。“纲,网上大绳也。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通书·乐上解》)。“君为臣纲”为首,“父为子纲”是基础, “夫为妻纲”是重要的内容,主张用“忠”、“孝”、“节”、“义”等道德规范进行调节。强调“盖仁也者,五常之首也”(《论语或问》卷1);“仁包五常”(同上书,卷15)、“兼统四者(义、礼、智、信)”(《孟子集注》卷3)。“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朱子文集》卷14)因而要求朝廷“一新德业,重整纲维”(同上书,卷11)。继承了二程“性即理也”(《遗书》卷22上)的人性论,采取了张载把“性”区分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说法,认为“天志之性”或“天命之性”,“专指理言”(《朱子语类》卷4),其内容“便只是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5),是纯粹至善的;“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朱子语类》卷4),有善与不善。由于人们的气禀不同和受物欲所累,所以会产生恶。并在此基础上鼓吹禁欲主义思想。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12),“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孟子集注》卷5),“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语类》卷13),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同上书)。将天理人欲之辨称为人心、道心之别,说“道心者天理也”,“人心者人欲也”(《朱子语类》卷78),人心追求的是耳目之欲,过分了是危殆的;道心追求的是天理或义理,是精微的。只要克服私欲,就能使“人心”转危为安,“道心”由隐而显。人心必须服从道心,道心永远支配人心。“天理人欲”之辩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便是“王霸”之辩。认为夏、商、周三代帝王能以道心治天下,天理流行,是“王道”政治;三代以后,帝王的心术不正,人欲横行,是“霸道”政治。人们的道德品质之所以越来越低,原因在于尧、舜相传的十六字心传没有为后来的帝王接受,不能使人心服从道心。为了“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成为圣人、“醇儒”,主张必须进行“居敬穷理”的道德修养。强调“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朱子语类》卷12)。敬的主要特点是,“内无妄思外无妄动”(《朱子语录辑略》),思想“主一”,没有一点“私意”(《文集·答吕子约》);“有所畏谨,不敢放纵”,“身心收敛”(《朱子语类》卷12),恪守封建伦理道德。所谓“穷理”,就是穷尽事物之理。但这并不是研究客观事物,而是体认所谓心中固有的仁义道德。穷理离不开格物,即物才能穷理。“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为了“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朱子文集·答陈齐仲》)。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必须“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对一物或一事之“理”要“理会得透”,要舍得花工夫。居敬和穷理是相辅相成的,说:“学者工夫,唯有居敬穷理二事。此二事互相发,能穷理,则居敬工夫日益进;能居敬,则穷理工夫日益密。”(《朱子语类》卷9)朱熹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著名的教育家,一生讲学4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道德教育理论。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指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孟子集注》卷5)以“圣人之德”或“贤人之学”(《中庸章句》第21章)为培养目标,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教育方法(《文集》卷74)。强调知与行、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的统一,说“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黄勉斋状行语》)。他一生先后建白鹿洞书院、武夷精舍、岳麓书院和竹林精舍(后改为沧州精舍),亲订著名的《白鹿洞书院学规》,精心编写了自小学至大学的道德教育教材,整理和注解了大量经传典籍及北宋以来的理学著作,广收门徒,在教育方面颇有成就。朱熹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地位仅次于孔、孟的“夫子”,被称为“万世宗师”(黄干:《行状》)。对经学、史学、佛学、道学、文学、乐律以至自然科学都有所研究,在训诂考证、注释古书、整理文献方面也有所成就。庆元学禁解除以后,他的地位不断被抬高,牌位进入孔庙。他的《四书集注》成为元明清学宫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其理学思想被提到儒家正宗的地位,统治我国达六百多年之久,影响远及海外。著作广博宏富,主要有《四书集注》、《四书或问》、《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西铭解》、《近思录》、《八朝名臣言行录》、《伊洛渊源录》等。后人编有《朱文公文集》和《朱子语类》等。 朱熹朱熹1130—1200南宋思想家、文学家和学者。字元晦,一字仲晦,晚号晦庵,又号晦翁,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及第。任泉州同安县主簿。淳熙时,知南康军,改提举浙东茶盐公事。光宗时,历知漳州、秘阁修撰等。宁宗初,为焕章阁待制。卒谥“文”。有《晦庵先生朱文公集》、《朱子语类》、《四书集注》、《诗集传》、《楚辞集注》、《韩文考异》等。朱熹是宋代道学家中文学修养最高的一个,所以他的古文理论虽未脱离道学家重道的立场,却能在古文家和其他道学家之外另树一帜。在文道关系上,他反对“以文贯道”的观点,斥之为本末倒置,而主张以道为中心,道文一贯。他说:“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朱子语类·论文》)又说:“盖道无适而不存者也,故即文以讲道,则文与道两得而一以贯之”(《与汪尚书》)。因此,他不满意古文家“吾所谓文,必与道俱”的提法,认为这是把文、道截然分开。不过他至少看到了文与道的差异性,因而并未完全抹煞散文的审美特征,相反,对文的方面多有阐发,与程颐“作文害道”之说大异其趣。他倡导“明白磊落,指切事情”(《跋余岩起集》)的明白、剀切的文风、主张“文章须正大,须教天下后世见之明白无疑” (《论文》),反对“文字艰涩”,“酝藉袭藏,圆熟软美”的时尚,对欧阳修及三苏散文平易自然的风格特点表示赞赏。这与古文家的观点比较接近。他强调“明理”,而不尚“气”,又与某些古文家判然有别。他认识到散文是一种语言艺术,因而相当注重修辞,强调语言的准确性和自然性。他受前代古文家启发,多次说到“作文自有稳字”(同上)的意思,批评了生造词语的写作弊病,并以欧阳修《醉翁亭记》的修改稿为范例,指出修改的重要性。他认为文章不必太“做”,即过事雕饰,以致丧失自然之趣,与他论诗的见解相同,但也不废符合自然性的审美创造:“文字奇而稳方好”同上。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任泉州同安县主簿。淳熙时知南康军,改提举浙东茶盐公事。光宗时,历知漳州、秘阁修撰等。宁宗初,为焕章阁待制,又以本职提举南京鸿庆宫。庆元二年(1196),落职罢祠,后致仕。朱熹集北宋以来理学之大成,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其学派被称为“闽学”或考亭学派、程朱学派。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伊洛渊源录》、《名臣言行录》、《资治通鉴纲目》、《楚辞集注》、《诗集传》、《韩文考异》及后人编纂的《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等。他的文章主张明义理、切实用,反对浮华无实。他发展了先秦以来的语录体散文并兼取佛教禅宗的灯录形式,倡导一种接近口语的语录体文章,在宋代散文中自树一帜,对后人亦有很大影响。 朱熹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又号晦翁,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宋代文学家、理学家、教育家。生于南剑州龙溪(今属福建)。后徙居建阳考亭(福建建阳西南)。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历任同安县主簿,知南康军、潭州知州等职。早年从胡宪、刘勉之、刘子翚学。又受业于延平李侗,得程颢、程颐之传,兼采用周敦颐、张载等人学说,遂集理学之大成。从学者甚众,乃形成“闽派”,或称考亭学派,程朱学派。平生以讲学、著述为主,阐发以仁为核心的儒学思想和《大学》、《中庸》的哲学观点。强调理在气先,提出“去人欲,存天理”,形成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程朱理学在封建社会后期影响甚大。朱熹亦能诗词,其风格活泼自然,清新简淡。其著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诗集传》、《周易本义》、《楚辞集注》、《伊洛渊源录》、《名臣言行录》、《资治通鉴纲目》等。后人辑有《朱子语类》、《朱文公文集》等。 朱熹1130——1200南宋哲学家和教育家。字元晦,一字中晦,号晦庵。婺源 (今江西婺源) 人。晚年徙居建旧 (今属福建) 孝亭,又主讲紫阳书院,故别称孝亭、紫阳。卒谥文,世称朱文公。18岁进士及弟,历官同安之簿。知南康军、秘图修撰等职。青年时师从李侗,为二程四传弟子。他“博极群书,自经史著述而外,凡夫诸子,佛老、天文、地理之学,无不涉猎而讲究也。”哲学上主要继承和发展张载、二程的学说,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了一个庞大完整的理学体系,与二程合称程朱理学。在哲学的理气关系上,他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的理气关系论,认为“理”为宇宙的根本。理即太极,“极是道理之极至,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极包括万物之理,万物分别体现整个太极。每一个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为它存在的根据,每一个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这叫做“理一分殊”。所以,理是事物的规律,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它实而不有,虚而不无,不生不灭、永恒存在,先于万事万物存在、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理与气相合而构成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理与气相依而不以分离,理在气中,无气亦无理,“理与气无先后之可言”,但又说:“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断言“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理”,明确提出理先气后的说法。关于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他肯定张载“一物两体”的说法,指出“凡事无不相反以相成”。理依气而生万物,“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而为二,则为阴阳,而五行造化,万物始终。”一分为二是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重要运动形态,使事物处于运动发展、变化无穷的状态之中,事物运动有“变”和“化”两种形式。他说:“变是自阴而阳,自静而动; 化是自阳而阴,自动而静,渐渐化将去,不见其迹。”变指“顿断有可见处”的质变,化指“渐渐消化”的量变,“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二者不可分割,反映了事物运动变化中渐变和顿变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认识论上,关于认识的来源,他虽讲人生而有知的先验论,但却也肯定了见闻之和,肯定人通过接触事物而获得知识,因此,他提出“致知在格物”的命题,认为格物才能穷理,穷理不能不格物,从格物到致知,必须经历一个对一事一物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细、由逐渐积累到豁然贯通的认识过程,才能达到对理的体认。关于知 (即理) 行 (即按已得之理的线行) 关系,他认为“论先后,知为先”,强调知先行后。但又提出由于知而行难,行是检验知之真不真的标准,因此知轻行重。所以,他辩证地指出知行相资、相须,“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 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知尚浅,则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注意到了“行”在认识中的重要性。在人性论上,他修正和发挥了张载、程颐的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现象,认为人性至善,但气有清浊昏明之分,人禀气而生,所以有圣、贤、愚、不肖之别。论人性必须兼论天命之性 (又称“道心”) 和气质之性 (又称“人心”“人欲”),主张用天命之性主宰气质之性,存天理,灭人欲,通过“居敬穷理”的修养功夫,达到革尽人欲,复明天理,恢复人原有的至美至善的本性。在历史观方面,他认为,三代时,天理流行,是王道政治; 三代以后,人欲横流,是霸道政治,这反映了他倒退的历史观。在教育方法上,提倡启发式教学,其博览和精密分析的学风对后世影响很大。他还吸收当时自然科学的成果,对一些自然现象和变化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他所倡导的“理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明清两代被视为儒学正宗。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西铭解》等,编有《通鉴纲目》、《伊洛渊流录》、《近思录》等,后人编有《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等。 朱熹朱熹 (1130—1200),南宋思想家,理学的集大成者。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徽州婺源 (今属江西人)。绍兴十八年 (1148) 进士。历任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曾知江西南康军,知潭州,任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等职。从政期间,曾镇压农民和少数民族起义,一度主张抗金,并为拯救当时的政治积弊,巩固南宋王朝的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力主 “恤民”、“省赋”,提出设 “社会”、主 “经界” 等项改革措施。一生大部分时间从事著书和讲学。在哲学上发展二程 (程颢、程颐) 学说,是具有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的 “程朱学派” 的奠基者。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及后人所编 《朱子全书》、《朱子语类》 等著作行世。其学说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七八百年当中,一直居于官学地位,在各方面发生重要影响,甚至在日本等国的历史上也一度流行过 “朱子学”,在法律思想上,从作为理学核心内容的 “理”、“气” 关系的学说及其人性论出发,以“存天理,灭人欲” 为宗旨,对董仲舒以来的儒学正统法律思想进行加工、改造和提高,在一系列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朱熹朱熹(1130—1200),中国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宋代集理学之大成者。字元晦,号晦庵,别称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侨寓建阳(今属福建)曾任秘阁修撰等职。主张抗金,并强调准备。曾师事李侗为二程(颢、颐)四传弟子。博极群书,广注典籍,对经学史学、文学、乐泽以至自然科学有不同程度贡献。在哲学上发展了二程关于理气关系的学说,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世称程朱学派。66岁时罢官还乡,50年中一直不曾放弃教育活动。他先后在建阳建立寒泉精舍,在武夷山建立武夷精舍,收徒教学。他一生讲学,始终不倦,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极为罕见。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南宋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理学家。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进士,援泉州同安丞,旋监潭州南岳庙。孝宗乾道三年(1167)八月,由闽再来长沙访张栻,相与讨论中庸之义。并讲学岳麓书院,持续两月余。十一月,与张栻等同游南岳,经行数百里,凡七日,后取道株洲、醴陵而去。光宗绍熙五年(1194),任湖南安抚使,再驻潭州。任内谕抚“洞僚”,打击奸吏,镇压豪民。扩建岳麓书院,新建斋舍500余间; 增加额外学生10名,置学田50亩; 颁《书院教条》,以明办学要旨。由是学者云集,最多时达千余人。是年八月,奉召离湘入京。庆元六年(1200)卒。 朱熹1130—1200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字元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徽州婺源 (今属江西)人。历任泉州同安主簿、知南康军、湖南安抚使、秘阁修撰等职。曾师事整理学家李桐,成为二程的四传弟子。南宋乾道三年(1167) 曾访学湖南,与湖湘学派大师张栻会讲“《中庸》之义”,并讲学岳麓、城南书院。绍熙五年 (1194) 任湖南安抚使,在此期间,他更建岳麓书院,并在此传播理学。两次讲学,在湖湘的门人有钟震、吴猎、李儒用、廖谦、龚盖卿等人。对湖南的学术思想、文化教育产生较大的影响。其学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学思想体系。以 “天理” 为宇宙的本体,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 《朱子语类》卷一)。理赋形于气、物之后,便成为“性”,“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 ( 《孟子集注·告子章》)。并指出人性的内容即是仁、义、礼、智,故人性是善的。在认识论上,重视“格物致知”论,说: “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大学章句》)在道德修养论上,主张“持敬”说,认为“只收敛身心,不凭地放纵,便是敬” (《朱子语类》卷十二)。要求人们通过“居敬穷理” 的修养工夫,达到革尽人欲、复明天理的目的,最终恢复人的善良本性。在教育思想方面,重视启发式教学,要求学生“书用你自去读,道理用你自去究索” ( 《朱子语类》卷八)。其理学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等。 朱熹1130—1200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字元晦,号晦庵,别号考亭、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侨居建阳(今属福建)。青年时师事李侗,为程颢、程颐的私传弟子。曾任泉州同安主簿、知南康军、秘阁修撰等职。主张抗金。广注典籍,对经学、史学、文学、天文、地理、乐律均有研究。哲学上主要继承和发展二程学说,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学体系。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以“理”为宇宙的根本。提出 “理气相依”、“理在气中”的命题,但认为“理”是所以生万物的原理,是绝对的精神本体。以理为本,气、物为末;理为主,气为从。认为“理在先、气在后”,“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理”,“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朱子语类》卷一)。借用佛教华严宗“理事无碍”“一多相即”的理论和“月印万川” 的比喻,提出 “理一分殊”的命题。看到了一般与个别的联系,强调一般的绝对性。认识论上主张“格物穷理”,通过“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积累,达到“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大学章句·补格物章》)在知行关系上,强调知先行后,但又注意到“行”的重要性,肯定“知行相须”。伦理观上强调“天理”和“人欲”的对立,主张通过“居敬穷理”的修养功夫,“革尽人欲”,“复尽天理”,即恢复人原本的善性。提出 “尊王贱霸”的退化历史观,认为三代以前天理流行,体现为“王道”政治,三代以后人欲横流,体现为“霸道”政治。从事教育活动50余年,提倡启发式,主张多疑、循序渐进。吸收当时自然科学成果,提出了对自然界变化的某些见解,如关于阴阳二气的宇宙演化说,如以高山上发现残留螺蚌壳的现象,论证海陆变迁之说。又对日食、月食、虹、潮汐等均作了解释。其倡导的理学在当时被斥为“伪学”,而在元明清三朝成为官方意识形态。“朱子学”在东亚和南亚也很流行。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楚辞集注》及后人编纂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和《朱子语类》等。 朱熹朱熹 (1130—1200),中国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宋代集理学之大成者。字元晦,号晦庵,别称紫阳。祖籍徽州婺源 (今江西婺源)人,侨寓建阳 (今属福建) 曾任秘阁修撰等职。主张抗金,并强调准备。曾师事李侗为二程 (颢、颐) 四传弟子。博极群书,广注典籍,对经学史学、文学、乐泽以至自然科学有不同程度贡献。在哲学上发展了二程关于理气关系的学说,集理学之大成,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世称程朱学派。66岁时罢官还乡,50年中一直不曾放弃教育活动。他先后在建阳建立寒泉精舍,在武夷山建立武夷精舍,收徒教学。他一生讲学,始终不倦,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极为罕见。 朱熹南宋哲学家、教育家。原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省),后随父侨居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市)。生于1130年,卒于1200年。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19岁中进士。他曾多次辞官,专心讲学和著述。曾先后修复白鹿洞书院和岳麓书院,从事讲学。著述颇丰,主要有《四书集注》、《楚辞集注》等,另有《朱子语类》140卷,《朱文公文集》100卷,与《续集》11卷、《别集》10卷合刊为《朱子大全》。在哲学上,他发展了二程的理论,集理学之大成;在文学上,主张文道合一。今存诗80余首,有不少诗文佳作,“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万紫千红总是春”等都是世代传诵的佳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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