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李凌1913—音乐活动家、音乐评论家。广东台山县人。1937年到上海入新华艺术专科学校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台山县,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青年救亡工作队,担任艺术组组长,从事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6月赴延安,入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学习。结业后留校为高级班学员,并兼任该院教务处教育科长。1939年11月,由延安到重庆主编《新音乐》月刊,并与赵沨等人共同主持新音乐社的活动。1945年后转赴上海、香港等地继续主编出版《新音乐》,并创办上海中华星期音乐学院、香港中华音乐学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李凌任中央音乐学院教务副主任、中央歌舞团及中央乐团团长、中国音乐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等职。李凌对音乐的主要贡献是在音乐评论方面。特别是建国后,他在国内各大报刊、专业音乐刊物上发表有关音乐的评论、杂谈、随笔等近700篇,内容涉及社会主义音乐建设、音乐理论发展、社会音乐生活、音乐创作民族化、大众化、音乐表演等各个方面。他是中国当代有影响的音乐评论家。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音乐杂谈》(1—4集)、《音乐漫谈》、《歌唱艺术漫谈》、《乐话》、《音乐艺术随谈》、《音乐美学漫笔》、《音乐漫话》等。 李凌见音乐史“李凌”。 李凌1913—Liling音乐评论家。广东省台山人。1927—1930年在台山一中读书,毕业后在台山水产小学任教。1937年去上海在新华艺术专科学校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家乡的青年救亡工作队任艺术组组长。1938年赴延安,在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为高级班学员,并兼任院教务处教育科长。1940年在重庆主编《新音乐》月刊。并与赵等人共同主持新音乐社活动。1943年《新音乐》月刊被国民党政府查封,李凌任陶行知所办育才学校音乐组主任。1945年先后在上海、香港等地继续主编出版《新音乐》,并在上海创建中华星期音乐学院、香港中华音乐学院、并任院长。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音乐学院教务副主任,中央歌舞团、中央乐团团长、中国音乐学院院长,全国文联书记处书记、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中央乐团顾问等职。著作有《音乐杂谈》1—4集,《音乐漫谈》、《歌唱艺术漫谈》、《音乐艺术随笔》、《音乐美学漫笔》等,此外还作有器乐曲《南国组曲》及舞剧音乐《铸剑》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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