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起诉决定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文书。格式和内容:1.首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被告人身份事项。2.正文。写明不起诉的事实和证据,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3.尾部。检察长署名、文书签发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另加附项。其作用在于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时所制作的书面决定。在我国,不起诉决定书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制作。通常包括下列几部分: (1)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曾否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2)案由和案件来源;(3)事实和证据;(4)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最后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加盖院印和附注必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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