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怀新流氓团伙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李怀新流氓团伙案lihuɑixin liumɑnɡtuɑnhuo’ɑn案犯李怀新、梁正杰、牛建福、雷巧旺、陈军、陈长洲、李美丽,从1978年以来,以李怀新为首先后纠集28人结成流氓、强奸团伙,不分白天黑夜,在咸阳市区电影院、西北国棉七厂大门口及女工宿舍、街道、饭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追随、拦截女青年,并使用暴力殴打、烟头烧,用刀或语言相威胁,弹弓打、汽枪击,用酒灌醉等凶残手段大肆进行强奸、流氓犯罪活动,先后强奸、轮奸、侮辱、调戏女青年78人。1984年1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怀新、梁正杰、牛建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雷巧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长洲、陈军、李美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