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格物穷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格物穷理宋明理学家提倡的认识和道德修养方法。一般指通过探究个别事物的道理从而穷尽和领悟万物共同根本的道理,即先验的“天理”。北宋二程根据《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的思想,提出“格物穷理”,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遗书》卷15)。认为格物穷理,是通过读书讨论、应事接物等途径,经历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从逐渐积习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朱熹继承与发挥了二程的思想,认为“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四书集註·大学章句》)。训格为圣为尽,训物为事。其范围极广,既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亦包括心理现象和道德行为规范。格物的实质和目的就是穷尽事物之理,即深刻认识和实行忠、孝、仁、义、礼、智等封建伦理道德。陆九渊从“心即理”出发,主张“欲正其心,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是下手处。”(《陆九渊集》卷35)认为格物就是体议“心”中已有之理。王守仁反对朱熹在事事物物上穷理的方法,释“格”为“正”,“物”为“事”,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大学问》)认为格物穷理就是去不正以归正,去恶从善,进行内心反省,以恢复心中固有的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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