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洲货币协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欧洲货币协定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为进行多边结算和提供贷款而签订的货币协定。1957年7月签订,1958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代替原来的欧洲支付同盟。参加国家有奥地利、丹麦、联邦德国、比利时、法国、冰岛、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卢森堡、挪威、荷兰、英国、葡萄牙、土耳其、瑞典、瑞士和西班牙。协定规定,为解决成员国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后的贸易差额清算问题,建立多边清算制度,清算差额全部用黄金、美元或其他可兑换货币支付; 设立6亿美元的欧洲信贷基金,对支付有困难的成员国提供信贷; 成员国可相互提供小额本国货币作为临时贷款,但必须当月结算。1972年底,欧洲货币协定的成员国签订了“外汇保值协定”,欧洲货币协定即告终止。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