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正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正历明代国子监生拨历之一种。被派到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行人司签书文卷,分理庶务,称为正历,三个月上选。参见 “拨历”条。 正历明代国子监监生拨历(即分拨到各衙门历事)形式之一。凡正式指派监生往在京各大衙门历事(实习)者,称正历。始于洪武五年(1372)。时由国子监生直接授官者,可不经过科举考试,故有历事之举。正历名额有定数,计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历事三月,期满后补官,但常有延至一年余者,遇有缺出,挨次补官。 正历渤海国第六代国王康王大嵩璘的年号。795—809年,凡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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