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七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武七条宋地方武官戒律。大中祥符年间,颁赐诸司使出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等武官。共七条,一为修身,即修养自身,为士兵作则;二为守职,即不越职侵扰州县民政;三为公平,即均抚士兵,无所偏爱;四为训习,即训教土兵,勤习武艺,五为简阅,即视察士兵,知其勤惰勇怯;六为存恤,即安抚士兵,无失其所,同甘共苦,使其齐心;七为威严,即制驭士兵,无使犯禁。并允许刻石或写于厅壁,奉为法规。简称“武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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