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比利时王国民族语言区议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比利时王国民族语言区议会比利时王国各个民族语言区域的自治权力机构。比利时王国居民主要有弗拉芒族 (占59.3%)、瓦隆族 (占40.1%) 和日耳曼族 (占0.6%); 分别操法语、荷兰语和德语 (有些地区通用两种以上的语言),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和法语。开始,比利时王国政府为缓和当时的民族语言矛盾,将全国划分为4个民族语言区 (荷、法、德及荷法); 到1970年改为成立法、荷、德3个民族语言区,实行除教育外的文化自由;1978年3月比利时王国议会决定下放权力,把全国划分为3个行政自治区 (弗拉芒、瓦隆、布鲁塞尔); 1980年修改后的宪法又规定,按民族语言区成立自治区的政府和议会,随即成立了法语民族区议会、弗拉芒民族及地区议会,瓦隆地区议会;1983年又决定在德语地区建立政府和议会。这4个民族语言区议会,分别由本区选出的众议员组成。法语民族区议会的成员是瓦隆地区和布鲁塞尔地区选出的操法语的众议员。民族语言区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选举地区政府; 审议、决定本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预算、环境保护、社会救助、领土治理、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就业等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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