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比荷卢经济联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比荷卢经济联盟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建立的经济合作组织。1948年成立。宗旨是实行成员国间商品、劳务和资本流动自由,协调经济和社会政策,实施共同的对外政策。 比荷卢经济联盟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组成的全面一体化的经济联盟。1921年比利时和卢森堡缔结了为期50年的经济联盟,成为20世纪欧洲首创的经济联盟。1944年9月,比、荷、卢三国流亡政府签订了伦敦关税协定。1948年1月该协定正式生效,向建立全面的经济联盟和筹建欧洲共同市场迈出重要一步。1958年2月,三国在荷兰海牙正式签订了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1960年11月1日条约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0年,期满后可顺延10年。联盟宗旨在于,通过保证成员国间的人员、商品、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来往,以推进它们之间更为密切的经济联系;通过协调三国间的经济、财政和社会政策,以实现与货币稳定相适应的最高的就业和生活水平;通过贸易往来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实行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从而以最有利的方式推动与第三国的商业和劳务交流。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委员会,执行机构是经济联盟委员会。联盟共有8个委员会(对外经济关系,货币和金融,工业和贸易,农业、粮食和渔业,关税和税收,交通,社会,人员流动与定居)和若干专门委员会。此外还设有总秘书处、法院、仲裁机构和经济与社会咨询理事会。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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